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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审级法官的小心思以及两个对策

黄应生 法律人那些事 2023-01-07

转自:法治应生

近日,山东某基层法院随判决书给当事人附送上诉风险提示书,建议当事人尽量别上诉,因为上诉改判的机率很小,招致律师界的猛烈批评。其实,该法院用心是好的,上诉改判的几率确实很低,很多案件上诉,只是费钱费力,甚至还会增加烦恼、愤怒。


好多人不太了解,为什么上诉改判率这么低,而再审改判率就更低了?导致对法官多少有点误解。其实,法官在体制内也是小人物,受到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办案时不可能随心所欲,经常也有很多无奈。


一、不同审级法官的小心思


我曾任法官20多年,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都办过,办不同审级的案件,虽然大心思一样,都是司法为民、公正审理,但小心思是不同的。现不怕现丑,将我在不同层级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小心思说出来,你们看像不像。


(一)办理一审案件时的小心思


我国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法定证明标准是一样的,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认真侦查、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以后,经集体讨论,甚至层层请示汇报后确定有罪才起诉的。既然检察机关起诉了,原则上就不会有大问题,起码绝大多数案件是不会有大问题的。这个时候法院如果提出无罪意见,不仅抹杀了公安检察的功劳,也否定了他们的水平,他们就会质疑:用的是同一部法律,也是同样的证明标准,我们都认为有罪,就你认为无罪,是你水平高,还是另有所图?于是,我办理一审案件的小心思就是:轻易别否定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更别否定监委纪委的意见,能定罪就定罪吧,不是还有二审嘛,得给二审找点事做,省得他们整天瞎指挥!反正判轻了有责任,而判重了原则上都不会追责,那基本上怎么起诉就怎么判吧。当然,也有极个别案件,由于错的离谱,确实不应定罪,经充分沟通,检察机关同意撤诉。说实话,我承办的一审案件,没有一件是全案宣告无罪的,这也是我平生最大的憾事!


(二)办理二审案件时的小心思


我办一审案件时,怎么都想不到,二审法官比一审法官还精:改判得层层汇报、审批,而维持原判自己就可审批、签发,既然维持原判这么省心省力,那就能维持就维持原判吧!如果不幸碰到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制造出来的假案,当时未能识别出来,匆忙维持原判了,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但即使过后证明确实错了,那也主要是一审和检察、公安的责任,很少追究二审法官的责任。幸好,迄今为止,我办的案件没有鸣冤叫屈、举报不止的。我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只有一件,改判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虽然不多,但应该高于平均水平,这也是我现在引以自豪的地方。


(三)办理再审案件时的小心思


我办再审案件时怎么想呢?更简单:只要不是错的离谱,就直接驳回申诉,并戏称这是“保持裁判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再审改判是极其慎重的,不仅要说服领导、层层通关,期间备受责问、质疑不说,还会得罪公安检察、一审二审甚至党委政府!我又不傻,何必干吃力不讨好的事?!我再审案件办的少,全是驳回申诉。因此,现在对于那些敢于再审纠错的法院法官,我都是极为敬佩的!我始终认为,一个法官一辈子能纠正一个错案,就是了不起的成就了。


以上说的都是一般案件,如果碰到媒体热炒、全网关注,或者领导指示、上级交办的案件,可以帮助化解或者部分承担依法纠错压力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不管案件处于哪个阶段,都会排除万难、坚决改判,甚至该无罪就无罪,无惧任何压力和风险。其实,这时已经是在阳光下审判,接受全民监督,反而没有什么压力和风险了!


二、两个对策


我把自己当不同审级法官时的小心思在朋友圈分享后,有检察官回复我:他当检察官时大体也是这样的小心思。


不可否认,经过法官员额制度改革、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后,现在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幅提升,跟我当时观念较为老化、素质较为低下的情况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但是,人都有七情六欲,做任何事情都有利益诉求,现在高素质、精英型的员额法官办案时仍有小心思,也是正常的。如何应对这些小心思,对管理者和当事人,我各提一个建议。


(一)当事人务必把工作做在前头


之所以自贬形象、大胆透露我当法官时的小心思,就是想告诉当事人:不管什么案件,也不管法院还是检察院,越到后面,纠错的阻力越大、难度越高,所以一定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在第一道程序中,就应该格外重视、全力以赴,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要把所有可能的问题都解决掉。千万要记住,在第一道程序中解决问题,是阻力最小、成本最低的!


近期不断有人反映他的案件如何如何冤,问我怎样才能上诉、申诉成功。今天统一回复:就刑事案件而言,绝大多数一审定罪的案件都是不冤的,或者是不那么冤的,希望认清形势、承认现实。对于确有较大冤屈的当事人,可以合法上诉、申诉,并希望他们能够碰到特别正义、特别勇敢的法官或者领导。如果事与愿违,一时没有遇到好法官好领导,也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吧!上诉、申诉期间,莫问前程、多行善事,心里烦躁难以平复时也可试试参禅打坐、烧香拜佛,尽快让自己平静下来。毕竟,只有活着活好,一切才有希望!

(二)管理者务必重视基层基础工作


游走四方多年,更加感悟到,管理者务必更加重视、真正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把优秀人才配置到基层、把优惠政策落实到基层,切实为基层法官松绑、赋能,才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松绑是指不该管的一定不要管,赋能是指该帮的一定要帮。上级法院,尤其是最高司法机关绝不能把主要精力花在办案上,如果办案过多,出现相互矛盾的两个判例,下级法院就无所适从了,必将造成更大的混乱,不管上级法院如何努力“纠错”,估计始终纠不完。因此,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能在于出台指导规范、统一司法适用,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各方面难题。


这方面的文件讲话很多,我就不多操心了,只友情提示两点:一是法官逐级遴选真是个好东西,如果落实得好,上级法院的全部法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都从下级法院遴选,必能大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二是基层法官有机会一定要到上级法院任职。越是层级高的法院,视野越大、格局越高。这样,从基层上来的法官,视野扩大、格局提高后,再来指导基层法官办案,效果会出奇地好!


如果这些都做到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解决了,就不会有基层法院给当事人提示上诉风险了。


为此,我下海后成立了调解中心,专门从事诉前调解业务,就是帮助法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帮助当事人尽快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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