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廉达州日前,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批准,达川区纪委监委对大竹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兴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款物;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违规插手投资招募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杨兴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竹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大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报道
2022年5月6日,据达州市纪委监委消息:大竹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达川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杨兴华简历
杨兴华,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四川渠县人,大学文化。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在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作;
1989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大竹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等职;
200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大竹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大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大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任大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021年3月至今,任大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