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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后,县法检“两长”任职年龄普遍比较大,什么原因造成的?

来源:事说体制;转自:法语无疆干部年轻化在党政机关比较普遍,30岁左右的镇党委书记、35岁的副县长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在法检“两院”,干部年轻化是一件非常新鲜的事。县法检“两长”,行政级别虽然只是副处级,但多数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年龄普遍较大,有的人50岁才被提拔为县法检“两长”,90后进入县法检“两院”班子仍然还是个别现象。为什么法检“两长”的任职年龄普遍比较大?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法检“两院”的干部成长非常缓慢。

第一、法检“两院”相对封闭

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专业性比较强,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必须有法律学习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初任法官、检察官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党政机关的干部来说,符合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人数非常少。多数情况下,法官检察官都在系统内部产生。法检“两院”任职条件高,干部难以内外交流,系统外的干部进不来,系统内的干部也难以交流出去,干部流动性非常慢。系统内空出一个领导岗位,才能提拔一个年轻人。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中层干部,论资排辈熬到40岁以上才有机会去县里任法检“两长”。但县法检“两长”领导岗位并不多,能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法官检察官只是极少数。

第二、受干部管理权限的制约

司改后,县法检“两长”的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管收归省管,“两长”由省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市委组织部对县法检“两长”只有协管职责,不能直接决定干部人选。对于县法检“两长”的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一般集中在省市法检“两院”,市委组织部有部分提名推荐权,但推荐的拟任人选必须征求省市法检“两院”党组的同意。司改后,县法检“两长”的任命程序变得更加复杂了,虽然是省管干部,但省市法检“两院”、市委组织部对县法检“两长”都有适当的协管职能,推荐人选需要多方协调一致才能启动考察任命程序,最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生效。

第三、受待遇的影响

司改后,法院检察院的待遇普遍得到了提高,其中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比普通公务员高50%左右。另外,法官检察官的晋升有别于普通公务员。县法检“两长”在岗位上都能自然晋升到三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检察官,享受正处待遇。县法检“两长”在换届交流时,有的并不想交流到系统外任职,考虑到年龄偏大、经济待遇减少,有的愿意退出现职,继续留在法检系统,保留待遇。在司改中,相关配套设施并不完善,法官检察官的职级尚不能对等转行政职级。三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检察官转任到党政机关任职,行政职级只能套改为四级调研员,享受副处待遇。从职级和待遇上说,很少有领导岗位的法官检察官愿意交流到系统外任职。总之,县法检“两长”年龄普遍较大,主要受客观原因影响。法检系统比较封闭,干部流动性慢,司改配套设施尚未健全,都制约了年轻干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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