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官网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正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项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项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项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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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23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项明 资料图据公开信息披露,项明今年70岁(1952年3月出生),早年在内蒙古插队,回北京以后曾在一所小学任教。1979年海淀检察院恢复重建,项明得以进入检察机关,并长期从事起诉、反贪等业务。1994年,项明任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上任之初,他就着手引进法学学者挂职,这是全国司法系统最早开展学者挂职的尝试。此后,项明曾于1999年1月至2006年3月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2006年3月28日,接替改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方工,出任北京一分检党组书记、检察长,从而成为北京一分检历史上第三任检察长,直至2012年5月。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免去项明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项明自此退休。2006年3月项明同志任市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院党组在深化改革中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检察工作管理机制,坚持“办精品案,走精兵路”工作方向,明确了“四个三”工作思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健康型”检察院,提高检察人员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完善“主诉、主侦、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目标,推动全院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