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刚刚!天津市纪委副书记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副院长!

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3年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安长海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安长海,男,回族,1965年4月生,河北大厂人,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4.09--1988.07 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学习;1988.07--1993.06 天津市监察局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1993.06--2000.10 天津市纪委政策法规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95.08-1998.07天津市委党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0.10--2007.09 天津市纪委政策法规室副主任;2007.09--2011.11 天津市纪委政策法规室主任(副局级)(其间:2011.05-2011.07天津市委党校第82期进修一班学习);2011.11--2016.05 天津市静海区(县)委常委、区(县)纪委书记(其间:2012.11-2013.01天津市委党校第88期进修一班学习);2016.05--2017.04 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组长;2017.04--2017.05 天津市监察局副局长;2017.05--2018.01 天津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2018.01--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天津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8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安长海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6月20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安长海(回族)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23年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安长海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往期回顾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