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姚律吐槽树洞这两天,《人民法院报》一篇“请丢掉对法官不合理的期待”的旧文在朋友圈和同行群里刷了一回屏,引发了一波讨论和吐槽。
这篇文章的作者鲁跃晗,据悉是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一级法官。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三种不合理期待,分别是:
1、期待法院与自己结成同盟去“对付”另外一方。
2、期待法院相信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主张。
3、期待法官为了事实真相凡事主动调查取证。
通读全文,不得不承认鲁法官总结得好,因为我感受到的司法实践也是如此:
许多群众知道政府和法院前面都有“人民”两字,却根本不清楚行政权和司法权有什么区别;大多数群众知道纠纷协调解决不了要去打官司,但不清楚诉讼程序和流程;更多的群众有“人在做天在看”的朴素正义观,但却没有存证留痕的习惯……以个人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来看,大众对法院或法官的吐槽大概就是下面这个画风:“我家里出点事找到社区,社区甚至街道的干部都能上门给我调查解决;我要去打个官司还得跑到法院去,还得跑好几次,还要我提供这材料那材料;明摆着的事,让法官去调查他都不去,这还是“人民”法院吗?”而遗憾的是,对法院系统和法官群体而言,当事人吐槽的问题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原因就在鲁法官没有写出的话里:为什么当事人会期待法院与自己结成同盟去“对付”另外一方?——因为当事人觉得,我是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就是为我服务;为什么当事人会期待法院相信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主张?——因为当事人觉得,我有道理,法院就应该为我主持公道;为什么当事人会期待法官为了事实真相主动调查取证?——因为当事人觉得,我不专业,所以专业的事就应该让专业的法官做。“当事人觉得”的内容有错吗?某种意义上讲,其实并没有错——法院不该为当事人服务吗?不该为当事人主持公道么?法官就只能坐堂问案么?那既然“当事人觉得”没有错,那我们探究重点就不应该是“当事人觉得”有没有道理,而是为什么会有这些“当事人觉得”呢?而我认为,法院系统一直以来秉承的宣传套路要为此负部分责任:1、总是持续不断地强调法院对某些群体、某类人群的特殊保护,消解了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性特质,以致于让部分群体总认为自己享有特权;2、在案例宣传、人员宣传的表述上,将裁判结果与道德评价挂钩,让群众混淆了对法律、道德和人情的认识;3、过度宣传一些法院和法官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依职权调查取证”或分配举证责任的案例,过分强调“司法能动性”,让群众忽视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规则。而进一步探究导致这些宣传思路的症结,可能在于法院系统从没在乎过法官们的声音——尤其是他们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时对自身职业形象的认识。换言之,在定义法官职业形象方面上,领导有发言权、宣传部门有发言权,甚至媒体也有发言权,唯独法官,因为“法庭之外,法官无言”的职业特性要求,他们反而没有发言权。作为一个离开法院多年的前法官,在法官应当是一种什么职业形象这个问题上,我想我终于应该可以发一下言了,虽然我仍然不敢去定义法官职业群体的形象,但那些年的工作经历和体验告诉我,起码以下这些关于法官职业形象的宣传应该是有问题的:法官真的愿意自己加班没空带孩子的事迹被广而告之吗?——尽管,在全民996的年代最流行的煽情题材,它可以为这个职业博取到一些同情;法官真的愿意被树立成扶危济困济世救民的道德标兵吗?——尽管,在正能量爆棚的年代最容易传播的榜样题材,它可以提升群体职业道德形象;法官真的愿意被当成三天两头外出调查取证的“名侦探”吗?——尽管,在警匪剧火爆的年代人们最喜欢的破案题材,它可以彰显法官的积极作为……那怎样的宣传思路适合这个职业群体呢?抱歉,我不是搞宣传的,我不懂,我只知道:与其去歌颂法官们的敬业,不如想办法减轻点他们的工作量,他们就有时间多关注一点身边具体的人和事,而不是变成一个办案机器;与其去弘扬法官们的道德,不如聚焦于法官的专业人士身份,让群众了解国法与天理人情的区别,而不是让他们认为法官是道德判官;与其去称颂法官们的能动,不如真正落实律师的法定调查权,让群众调查取证能找对合适的专业人士,而不是指望法官调查一切问题。稻盛和夫说:与其向外求索,不如回归自己。如果我们真的想要改变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不合理期待,与其寄望于群众去主动丢掉这种期待,还是由法院从自身做起可能更加现实,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