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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不能仅是合同工

来源:金羊网;转自:东方法律检索

开篇引言



司法体制改革之后,(广东)不少法院、检察院长期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队伍管理无序、职责权限不清、职业前景不明等诸多问题,这一情况长期持续,将不利于司法队伍的稳定和司法工作的顺畅开展。28日,省人代会云浮代表团分组审议时,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流动性太大,主要原因是工资不高,没有职业归属感。代表呼吁,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现状 书记员多为合同工,干两三年走人


“今年省人代会之前,我到区法院、检察院参加座谈会,不少法官向我反映,司法辅助人员流动性太大!”省人大代表、云浮市云城区区长欧皓表示,他想为基层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发声。据欧皓了解到的情况,不少区法院的书记员,往往在工作岗位上做了两三年就辞职走人,流动性实在太大。而探究原因,主要还是他们工资待遇不高。不少书记员“诉苦”,他们每个月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工作强度还很大。而且他们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供职机构来说,是“编制以外”的人员,有的福利他们是享受不到的,这也造成了这些司法辅助人员对于供职单位归属感不强的问题。“他们更像是‘临时工’,是编制外的人员,工资待遇和编制内的公务员差距还是有的。”欧皓表示,如果法院、检察院太多劳动合同制的员工,会造成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人才,不到三年便离职的情况,许多工作又得“从头再来”。

回应 司法事业需要专业化辅助队伍


省人大代表、省高院原院长郑鄂回应了欧皓反映的情况,他说,现在广东的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法官检察官助理原则上是可以获得专项编制的,但是书记员等辅助人员则原则上是劳动合同制人员。”郑鄂表示,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共设置九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晋升,如果工作到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到较高级别的工资待遇。据了解,现在书记员队伍不太稳定,他们多是以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身份进入司法机构工作,在担任这一职务两三年之后,对整个司法机构工作流程有了大致的了解,他们就会选择参加司法考试,然后通过考取公务员的方式进入司法系统。但郑鄂认为,在国外,司法辅助人员的队伍相对稳定,更重要的是很职业化,类似书记员的岗位并非只是一个“职业跳板”。这其实也是中国未来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发展趋势,司法行业需要一支专业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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