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廉宁夏、新消息报;转自:法律人生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尹效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尹效恩,男,汉族,1967年5月生,宁夏彭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宁夏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尹效恩2021年3月调研指导中卫法院执行工作强调
一要抓队伍、强基础
要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把执行队伍带好、建好、抓好。要采取更严更实的举措,抓好执行队伍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打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二要抓管理、促规范
要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各个执行管理节点抓起,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工作,进一步促进案件质效的提升。中级法院执行局要统筹好、协调好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基层法院执行局也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三要抓学习,提质效要在学习上再下功夫,提高学习研究能力,用学习的成果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执行能力、执行技能,促进执行干警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信息化需要。要强化对法律的消化理解,注重调查研究,找准具体工作最佳切入口,确保全年执行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四要抓廉洁、树形象要树立廉洁执行意识,加强管理,防止不廉洁现象发生。要织密执行队伍的廉洁责任网,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量化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使干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执行工作风清气正,执行队伍清正廉洁,树立执行铁军形象。任中卫市法院院长时的尹效恩,觉得自己肩上的责任很重。他告诉记者:“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定纷止争的专门机关,我们所有的审判工作都是在践行法治宁夏建设。”在尹效恩看来,法院日常工作中对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就是要用审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解释法律精神,引导群众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既解决了行政争议,保证了双方合法权益,也行使了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
人物履历1987.09—1989.07,宁夏司法学校司法专业学习;1989.07—1990.11,彭阳县新集乡司法助理员;1990.11—1991.08,彭阳县红河乡司法助理员;1991.08—1995.04,彭阳县司法局干部;1995.04—1999.08,彭阳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4.04—1997.07,西北政法学院司法专业大专班学习);1999.08—2001.09,固原地区司法局干部;2001.09—2003.01,固原地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1998.04—2001.10,西北政法学院司法专业本科班学习);2003.01—2004.12,固原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2004.12—2006.09,固原市司法局副局长;2006.09—2008.01,固原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2008.01—2008.06,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副主任;2008.06—2014.09,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2005.05—2008.12,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12.04—2012.06,参加处级干部培训);2014.09—2014.11,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2014.11—2015.02,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15.02—2020.12,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0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