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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前,大连一女律师庭后被打,警方已受案!

转自:律媒智库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维护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4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一名女律师在庭审中遭对方当事人威胁,庭审结束后又在法院门口遭拦截殴打。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受理案件,律协也已介入维权。据介绍——4月12日上午,这位女律师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参加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纠纷庭审,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参加该案的第三次庭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赵某某在法庭上对其出言不逊,后因其扰乱法庭秩序被主审法官勒令离开法庭。赵某某在离开法庭前,还用手指着女律师威胁称“你等着”。庭审结束后,赵某某在法院门口拦截女律师并趁其不备,用拳头击打了女律师的头部右侧太阳穴。女律师表示,当时其被打得头晕目眩,一时没有反应。在法院保安的提醒下,她才拨打了110报警。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七贤岭派出所出警后,调取了案发地的监控录像,整个案发过程清晰可见。

女律师在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七贤岭派出所作完笔录后,到解放军967医院进行了身体伤情检查。目前,七贤岭派出所已出具《受案回执》,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部及女律师属地司法局得知女律师被打后,均在第一时给女律师打电话予以关心并了解案件经过和伤情情况,并表示将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时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女律师执业时的人身安全提供积极帮助。

2015年,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规定中明确: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治安处罚法》对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行为也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执业权益得到保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亦能体现出案发地法治营商环境的成色。


损害律师权益,伤害的是律师,但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是公平正义。我们将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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