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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经被法官和律师整的不会填地址确认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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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发橙子;作者:红发橙子我的微博关注了很多律师朋友,因为我既没当过律师,也没在律所实习过,所以特别喜欢看律师朋友们记录日常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律师朋友们因为经常和法院打交道,时不时会在微博上“吐槽”法院,可以让我从另一个视角观察和思考很多我已经习以为常的事,很是可贵。至于“吐槽”的内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前些天,一位律师朋友在微博上吐槽,说有一回网上立案被打回,理由是原告的送达地址和代理人的送达地址不能写一样的,也就是原告的送达地址不能是律所的,要写本人的。这位律师朋友很是不爽,说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填写送达地址的,不知道这次被打回究竟是什么道理,一开始她以为是线上立案被法院“刁难”了,结果微博下面有律师朋友说她在一家法院线下立案也遇到了立案法官提出类似的要求,看来和立案方式没有直接的关系。看完这条微博我心里一动,因为我当时也正为一件案子的送达而苦恼。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和地址无法联系到被告,于是我搜了一下关联案件,发现这位被告在过去的一年里是另一件案子的原告,填写了地址确认书,理论上说我可以直接使用这份地址,但是让我纠结的是地址确认书留的是代理律师的工作地址,和这位律师联系,对方明确表示和本案的被告已经没有任何联系,甚至这位律师也已经不在这家律所工作,劝说我不要使用这个地址,因为确实无法实际送达。
类似的情况我遇到了好几次,以至于我都有点对当事人留律师的地址有些“深恶痛绝”了。我也在网上看到有二审法官吐槽类似的情况,说有的案子上诉到二审法院,一审留的送达地址是律师的地址,二审送达时律师表示当事人二审没有委托自己,所以拒绝收件,虽然即便拒收在程序上也算送达成功,但二审法官还是觉得很是不爽。
后来我发现,执行法官也有类似的吐槽......简言之,法官们普遍还是希望当事人能够在地址确认书上填写本人的地址,方便法院开展工作。于是我和发这条微博的律师联系了一下,想问问她的想法,结果她也是一肚子牢骚。
她说如果留当事人的地址,法院很多时候把传票等材料直接邮寄给了当事人,当事人经常没有及时或者全面把信息反馈给律师,有时候甚至造成律师因为没接到通知而没有按时出庭,出了问题当事人就把锅推给了律师,给律师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当然,有时候律师从工作角度出发,也不希望法官直接联系到当事人,防止法官“忽悠”当事人撤诉或者“挑拨”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进而造成当事人和律师产生分歧乃至矛盾,所以干脆切断法官和当事人的一切联系。嗯,这样的情况我也遇到过,有的案子我自始至终就没见到过原告,也没有任何方式可以直接和原告沟通,大概,这也是代理人刻意造成的吧。
所以,目前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对于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时应该留哪个地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官和律师从各自角度出发都试图影响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填写送达地址,估计当事人应该也很为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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