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抓嫖少于两名民警致嫖客胜诉?是假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六品锦衣卫 Author 六品锦衣卫

来源:六品锦衣卫;作者:六品锦衣卫

某媒体报道称,一男子嫖娼被拘留10日,执行完毕后,该男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终审法院以执法过程中正式民警少于两人、辅警参与过多为由,判定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撤销了对安某的行政判决。据此,该媒体得出结论:抓嫖时正式民警少于两人,(致使)嫖客被抓反告民警并胜诉。

这因果关系确实很引人关注啊!公民都有扭送违法犯罪的权利,为何现场发现的嫖娼违法行为,少于两个民警就不行了呢?

有依据吗?

我们先来看个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二款规定: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看到这一条,是不是很多人都认为,好像抓捕(传唤)必须得两个民警完成,否则真的违法嫌疑人就可以钻空子逃避法律制裁了?我想,更多人想的是,别管我几个民警去抓人,但嫖客嫖娼的事实不是假的吧,凭什么不是两个民警抓嫖,就否定了嫖娼这个事实了呢?嫖客就可以胜诉了呢?

兄弟们,别急,专业的法律问题,不要看新闻报道,毕竟那都是外行写的,有些媒体甚至分不清传唤与拘留的区别就敢争当意见领袖的说两句,专业的法律知识,我们还要看法院判决书。

为此,六哥找到了这事的终审判决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上面这份判决书的截图,最关键的就是一句话:确认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看到这里,是不是很多朋友们会疑问了:这不就是判决公安机关败诉了吗?不就是嫖客抓住了“不是两名民警”的空子逃脱法律制裁了吗?

NO!NO!NO!这不是一个概念!

六哥再给大家看一则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通过六哥标有蓝字的内容,或许大家就看明白了,终审法院是确认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但因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故判决公安机关违法,但并没有撤销该处罚决定。

通俗解释就是一句话:

法院说:公安局,你这个案子的办理过程中有些地方不是两个民警办的,你的程序违法了哈,回去该追谁的责任追谁的责任;原告,他程序违法也否定不了你嫖娼的事实,公安局拘留你没错,这个“嫖娼前科”你得继续背着。

这才是这份判决的真实意思表达,而并不是如某媒体所说,只因抓嫖时不是两个正式民警抓的,就撤销了嫖客的处罚,否定了嫖娼的事实。

为了进一步印证六哥的想法,六哥又找到了另外一份判决书,上面写的更为清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驳回安**的再审申请

大家看明白了吧,虽然判决了公安机关程序轻微违法,但并没有判处撤销对安某某嫖娼的处罚,另外,判决公安机关程序违法,是因为调查取证中“确存在大多为辅警参与”,也不是仅仅因为“抓嫖少于两名民警”。

好了,今天到这里吧,目前某媒体也删除了自己发布的这则消息,by the way,六哥希望大家以后再看到稀奇的新闻,先别急着喷,记得多让子弹飞一会儿。


往期回顾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