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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找我当审判长是什么目的?谁指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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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发橙子;作者:红发橙子某天晚上六点多,橙子正在家吃晚饭,忽然接到了一位在其他审判庭担任员额法官的同事的电话,电话中她说她在未来的某天上午有一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缺一个审判长,问我是否方便出任审判长。这样的要求虽不常见,但是之前我也遇到过,于是我也没多想,正好预定的开庭时间我也有空,就答应了。后知后觉的我第二天早上又琢磨了一下这件事,觉得有点奇怪,奇怪这位同事为什么要找我当审判长。
之前一审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转普”)确实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这就需要一位审判长,部分法院对于审判长是有要求的,法官非经任命不得担任审判长,本院也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如果某位法官的案件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自己又没有担任审判长的资格,那么这位法官就需要请有资格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因此之前每年我会在几十个案件中担任审判长,偶尔遇到之前选好的审判长临时有事不能到庭,被本庭法官乃至其他部门的法官临时叫去“救场”的情况也不是没有,所以又一次遇到相同的情况我也就同意了。不过这种情况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发生了变化。
对于这一轮修法,我和周围的同事共同的结论是,最不受欢迎的修改就是就是把简易程序的审限压缩到了四个月,这直接导致了案件转普的概率大大提高了,不仅增加了法官的工作负担,也增加了原告的诉讼费负担,但是要论最受欢迎的修改,无疑就是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为对于没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来说,组合议庭多少也是一种负担,不仅有时候人民陪审员不好找 ,很多时候审判长也不好找,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人数有限,况且审判长也很忙,也有自己的案子要办,如果推脱比较忙没时间那么承办法官也只能干瞪眼,再加上还需要根据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以及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开庭时间等等,民诉法的新规定无疑大大减轻了年轻法官这方面的负担,也顺便减轻了审判长们的工作量。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承办法官还要找你当审判长,甚至跨部门找你当审判长,那么大概率是承办法官觉得这个案子不太好审理,需要找个经验丰富的法官帮着审理,甚至是帮着“背锅”......后来这件案子开庭前我特意问了问这位同事,情况和我猜想的差不多,案情有点复杂,这位同事缺少审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一开始想找本部门的同事担任审判长,结果被婉拒了,她在开庭时间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考虑到我之前有审理这方面案件的经验,于是找到了我。
案子开完庭后,脑海里突然蹦出这样的画面:
同事:橙哥,这个案子能请你当审判长吗?
橙子(一把抓住同事):当审判长?说,为什么要找我当审判长?你是出于什么动机?是谁指使的?不说清楚不许走!同事:......
进入法院工作后一直想写一部记录民事审判工作的情景喜剧,像《我爱我家》、《是,大臣》的那种,但是自己才疏学浅积累有限长期停留在也就想想的阶段,突然觉得要是自己以后真的动笔写的话,一定把这个情景写进去,一定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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