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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出去的案子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刘哲说法 Author 刘哲

来源:刘哲说法;作者:刘哲

材料不管怎样的复杂,都可以移交,只要把手里的材料转给别人的就行了。及时你没有交接,也自然会有人接手。

但是案子往往不行,因为这里边有一个责任的问题,而且谁也不愿意接别人办了一半的案子。

所以案子往往跟着人走,因为你很难交出去。

你也不能甩手说不办就不办了,因为超期了,出问题了,责任还是你的。

但是综合性的工作就好很多,责任没有那么具有人身性,你只要离开这个岗位了,一般也就不好再找你了。

但案子就像长在人身上一样,你要对它终身负责,走到哪里就办到哪里。

即使你要离职,要调出,也往往会选择让你办完再走。

很多遴选到上级院的,本院也迟迟不启动法律职务的免职程序,目的就是要让你把案子处理完,让你回来开庭。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案子的责任是刚性的,分给你就是你的了,你不能任性不要他、不办的,否则你就要承担严重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也就是案子一旦分到手里,就不是你想办就办,不想办就不办的,就成为了你的一种法律义务,你非要履行不可。

而这个履行是司法官个人属性的,也就是分到你的人头上,责任就在你自己。

而综合工作往往没有这么强烈的个人属性,它往往是岗位属性,而且它也不是法律责任,这也是综合职责比较容易交接的原因。实际上,人家一旦调岗就意味着失去了旅行社特定岗位综合职责的义务,你也确实找不着人家的事了。

但是案子却不一样,它只要不交接,它就还是你的,这个在系统上显示的很清楚,你也是无法逃避的。

而且案件确实有它的特殊性,它需要司法官亲历性的审查,这种亲历性具有不可替代性,也具有不可调换性。

也就是你提讯了,并不等于我提讯了,我俩对嫌疑人的判断不一定一样。

因此,你提讯了,如果案子交给我,其实我还得提讯一遍,否则我是不托底的。

这个案件你认为应该起诉,但并不是我的认为,所以如果让我出别人起诉的庭就会比较难受,因为我不一定理解你的起诉思路。不仅诉与不诉,包括起诉的罪名,起诉的事实以及量刑建议可能都有不同意见,对于证据梳理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给别人的案件出庭是极其痛苦的事。

事实上,很多负责人的公诉人也不愿意让别人出自己案子的庭,因为他们也知道我们不一定能理解自己的起诉思路,即使很详细的做了介绍,但还是害怕在法庭上有什么意外不一定能够及时回应,尤其是那些细节未必能够理解到位。

让别人出自己的庭就像让别人带着自己的孩子,总是有那么一点不放心。

还有就是你审查了一半的案件,往往审查期限也用掉了大半,对你来说可能快审完了,但是对我来说却要从头开始,就很害怕来不及。

尤其是延期退补过的案子,就要考虑当时是否提出了恰当的补充侦查的意见,如果这个意见和自己想得不一样,自己想要补的东西当时没有提,那么就感觉白白浪费了大半的审查期限,现在及时要补查感觉就有点来不及了,就显得非常被动,这个案子最后的效果就可能不太好。

而这个不太好的责任主要不在自己,但最终的不利后果仍然还是要由自己承担,就有点有苦说不出。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谁都不愿意接受别人办了一半的案子。

而且从效率上来说,承接别人的案子并不等于自己会少分案件,往往还是该怎么分就怎么分,原来的案件也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这就意味着工作量瞬时要翻番,这就很容易影响整个的工作节奏。

因为我们知道大部分承办人的手里可不是几件案子,往往也是打卷、出庭、提讯、与侦查人员沟通,还有各种会,安排得满满的。

能有一点点空闲时间,可能还要用来应付家里着急的事,连生病的时间都没有。

现在案子突然翻翻,给过来的肯定都是要到期的案子,时间肯定倒不开啊,只有疯狂的加班。

这样不仅家里完全不顾上,而且身体可能也受不啊。

而身体一旦出状况,不要说承接的案件,自己原有的案件恐怕也就没法办了,日子就不知道该怎么过下去呢。

但是在时间已经都排满的情况下,谁来说一下,从别人手里接过来十几件案子怎么办呢?

也不能谁便办啊,因为只要接了,就要承担责任。

有人说,其实接手的也未必是复杂案件吧,也不见得就这么恐怖。

但就我的经验来说,只要甩下来的案件,就一定没有好办的。

因为凡是好办的,其实本人也就都办完了,剩下的往往都是骑虎难下的腻歪案子,证据上往往是一塌糊涂,但不起诉可能还有舆情,而起诉吧证据上还真不太够,让你左右为难。

时间长了,大家渐渐都知道这个习惯,也就尽量不要勉强别人,而是尽量让原承办人办完,这样似乎对大家都好。

主要的问题是,旧案子你确实不太容易给出去,这其实是长时间给不出去的客观困难才让大家不得不认清这个基本规律。

那就是谁的案件谁就要尽量办完,不要想着要走了立马能交出去,甩甩手一走了之。

当然这个习惯大家都明确了之后,也有它的好处,那就是让大家学会要对自己的案子负责到底。

这种无法交出,给谁谁也不愿意要的东西,其实就是司法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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