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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交警拟吊销这些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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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以下称“三亚交警”)
发布《关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
具体名单如下
↓↓↓
(点击查看大图)
警方提示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三亚交警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交警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三亚交警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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