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蜂采蜜失火烧林90余亩…海南两男子获刑,判赔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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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录制视频售卖野生蜂蜜,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两名男子羊某和李某,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林区熏蜂采蜜,不料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90.07亩林木烧毁,两人落网后,羊某如实供述猎捕“野味”食用的事实。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羊某犯失火罪和非法狩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同时判令羊某和李某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9.57万余元。宣判后,两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现场
熏蜂采蜜失火烧林90余亩
羊某与李某相约到山林内熏蜂采集野生蜂蜜,并对该过程录制视频用于出售蜂蜜。2021年4月1日12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到霸王岭分局子宰管护站附近与羊某汇合,二人携带打火机、铁桶、摄像机等工具,步行上山寻找蜂蜜。当天17时许,二人行至霸王岭山林内时,羊某向李某提出下方十多米处有个排蜂窝,有蜂仔可以食用,让李某先去引火熏蜂。
李某找到羊某之前熏蜂时用过的火把,将杂草、树叶绑到火把上点燃,伸到排蜂窝下方熏蜂时导致蜂窝周围的茅草被引燃,李某连忙掰断树枝扑火,并大喊羊某帮忙救火,羊某发现火势正在向其所在的位置燃烧,便马上逃离现场,李某见状也逃离现场。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地块面积为90.07亩(均为有林地),均为I级保护林地(重点公益林),火烧林木的树种为松树和天然阔叶树。
放置铁夹猎捕野生动物食用
案发后,李某、羊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海南省公安厅霸王岭林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子宰林区派出所分别扣押了二人的作案工具。2021年4月25日,羊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羊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为食用野生动物,购买铁夹23个,利用其打理种植在霸王岭山林内橡胶林的机会,多次在橡胶林及附近山林的树下、草丛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之处放置铁夹狩猎,并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就地清洗食用。
2021年11月4日、5日,李某、羊某分别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公诉机关对李某、羊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海南二中院受理了该案。
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近百万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李某违反森林保护及森林防火法规,熏蜂采蜜造成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失火罪。羊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失火罪的罪行,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非法狩猎罪的罪行,故羊某对其失火罪的罪行构成坦白,对其非法狩猎罪的罪行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因李某、羊某实施熏蜂行为导致失火,大量烧毁林木,对当地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羊某、李某连带承担异地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鉴定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连带赔偿被毁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共计99.57万余元。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群众在野外不规范用火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损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被毁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广大群众一定要引以为戒,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控火源,防患于未“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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