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6574.71万元!“秋猎”行动阶段性成效显著
为深入推进民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延续第二季度“飓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态势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7-9月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秋猎”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小餐饮”等领域违法行为
截至8月底,全市共出动1114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6960个次,立案236宗,案值6574.71万元,罚没254.4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宗。其中知识产权案件立案66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宗;检验检测机构案件立案17宗;食品安全案件立案153宗。
以下公布8例典型案例
关键词:名鞋
深圳市煜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7月11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标有“
鉴于当事人涉案产品价值金额较大,涉嫌犯罪,7月,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起重机械
佛山市龙某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8月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佛山市龙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沪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葫芦等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联合佛山市南海丹灶派出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环链电动提升机439台)以及冒用他人厂名的商品(永磁起重器39台)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带
由于案件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8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风幕机
佛山市华某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6月8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佛山市华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产品外包装纸箱上带有“
8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作出罚没款合计8037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汽修润滑油
顺德区大良怡某汽车维修服务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2月24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德区大良怡某汽车维修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标有“嘉实多®金嘉护®超净”的润滑油2瓶,标有“嘉实多®磁护®”的润滑油12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凭证。经商标注册人的被授权人现场鉴定,上述两款润滑油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产品扣押,涉案物品的价值为12100元。
今年7月,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羽毛球拍
翁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6月13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出租屋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标有“YONEX”和"YY"图形注册商标的羽毛球拍2102支,羽毛球袋200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凭证。经商标注册人的被授权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产品扣押,涉案物品的价值为100878元。
8月,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作出罚没款合计62956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奥运玩具
刘某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与奥林匹克标志近似的标志案
6月6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经营的娃娃机玩具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印有“BEIJING 2022”字样和奥运五环标志的冰墩墩玩具10个,雪容融玩具12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玩具的奥林匹克标志许可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商品行为。
7月,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食品原料过期
顺德区大良牛某饮食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案
5月31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德区大良牛某饮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发现有金利好紫金椒酱4瓶、妙多®牌咖喱粉1瓶、凤仙花®沙茶酱1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曾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金利好紫金椒酱及妙多®牌咖喱粉制作成菜式对外销售,共获经营额1992元,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8月,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上述涉案过期食品原料,并作出罚没款合计21992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微生物超标
高明区家某烧腊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6月2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盐焗鸡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佛山市高明区家某烧腊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盐焗鸡共进货5公斤并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13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8月,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5130元的行政处罚。
若各位街坊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记得拨打12315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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