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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7期>领路未来,让爱回家

柳州检察 2019-04-17


“人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于涉罪未成年人而言,能重归正道是他们人生幸事;于检察官而言,在自己的帮教下,能将涉罪未成年人领回正道,是辛苦工作中的最大欣慰。

2018年2月11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们一起到柳城县太平镇和古砦乡,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送去关怀和勉励。

学子悔过,正心重若阅万卷


覃某是中学的在校学生,父母外出广东打工,他平时和爷爷奶奶以及太奶奶共同生活。在家中,爷爷奶奶有各自的生计要忙,覃某平时也住校。正处于叛逆期的覃某,在家庭管教方面存在缺失的情况下,涉嫌了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其父母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作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在回访中,让覃某自己诉说了在这段时间内的感触。之后,检察官教导他,不要再犯错误,安心学习,在最后一个学期继续努力拼搏,争取今后在学业或事业上有更多的选择。并给他送上了一幅勉励的书法字:业精勤荒嬉。希望覃某今后无论做什么,都要勤奋,不能玩物丧志。


浪子回头,良志胜过揽千金


阿建因与其他社会上的未成年人一起到学校中寻衅滋事,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经过多方考察之后,对其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并在考察期满后对其作了不起诉决定。在回访中,阿建和检察官谈了自己出去工作之后的经历和感想,他说:有幸得到检察官的耐心教育开导,把我从犯罪的道路上拉了回来,真的不应该不重视父母说的话,做那些不该做的事,我决定好好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阿建的母亲对于他的转变也很欣慰,她说:阿建现在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性格不像以前那么冲动了,也懂得体贴父母,在外面经常和父母联系,叮嘱父母注意身体。

回访结束时,检察官给阿建送了一首诗,勉励他忘记过去,不畏艰难,开创自己的一番事业。诗曰:

莫问少年轻率事,勇将血气付金石。

修身立志磨长剑,杰俊终成归鞘时。


供稿:市检察院未检办、柳城县检察院

编辑:罗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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