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耀军副检察长到柳州市院检查指导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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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孟耀军与自治区院公诉一处处长、扫黑办主任吴寿泽一行4人到柳州市检察院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听取“6·3专案”介入工作组汇报介入“6·3特大黑案”的工作情况汇报。
上午,孟耀军副检察长视查了柳州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场所,翻阅检查了相关工作台账,并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环节的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了逐项检查,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材料分类不够明晰,应按文件内容加以区分。
二是保护伞查处力度不够,审查方式单一,要探索多种方式方法进行深度挖掘。
三是要着重组织基层扫黑除恶机构建设的开展,工作要细化,要有具体的工作模式和方案。
下午4时,孟耀军副检察长在柳州市检察院十八楼扫黑办会议室听取了“6·3专案”介入工作组对前段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前期工作中暴露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着重进行了解。并就工作组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 “6·3特大涉黑案件”是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柳州市检察院“6·3专案”介入工作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案件的介入引导侦查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相关工作。
二是对专案组的前期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同意专案组制定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院领导要亲自出面与相关部门商洽和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推进案件的办理。
四是确保案件质量,排除非法证据。在提前介入和材料审查中要仔细审查证据材料,严格对照证据标准,指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审查中一经发现非法证据、问题证据要及时通报侦查部门予以重视和完善,坚决将非法证据挡在审查起诉环节之前。
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表示,一定按自治区院的要求和孟耀军副检察长的指示,组织、安排好专案的办理工作,加强与各有关的协调配合,做好证据审查工作。对孟耀军副检察长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将立即分析总结予以整改。
柳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国宁,检委会专职委员赵钢以及案件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市院扫黑办
编辑:方杏
审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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