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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给力!城中区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助力追回213万元国有财产

柳州检察 2019-04-14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收到了柳州市财政局的书面回函,市财政局按照此前检察机关发出的追回213万元专项补贴资金的检察建议,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追缴入库,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案情回顾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柳州市多家公司制造虚假材料申报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时任柳州市供销合作社项目开发办公室主任的梁某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其明知上述公司不符合条件,却安排或同意相关人员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制作申报材料,致使他们申报项目成功,非法获得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共213万元。梁某因滥用职权罪已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骗取的专项资金一直未追回,国有财产处于受损状态。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柳州市财政局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具有监管职责,对被骗取的财政资金有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的义务。据此,城中区检察院依法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追回被骗取的专项资金213万元。

定期跟踪 督促落实

柳州市财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立案程序,并采取了下发通知、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开协调会等措施进行追缴。城中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干警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积极跟进、回访,掌握落实情况,针对责任单位的疑惑进行释法阐明。最终,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历近一年时间,213万元国有财产损失全部如数追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表示感谢:“如果没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被骗取的国家资金就无法追回,如今多年来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柳州市财政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强化财政资金的依法监管和绩效考核,建立完善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失信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至此,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已一年有余,城中检察院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坚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将继续在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城中区检察院

编辑:方杏

审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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