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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灾后重建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关于维护灾后重建期间
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灾后重建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坚决打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及其它阻碍灾后重建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微信、QQ、微博、短信等方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虚假险情和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决打击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织聚集闹事等扰乱灾后重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坚决打击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灾后重建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及其它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坚决打击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救灾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坚决打击趁灾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坚决打击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以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乡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5日
编辑:小康骏
编审:黄金飞 魏 瑛
审核: 贺 任 冯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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