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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限放!宁乡6人已被处罚、教育...

公安新媒体 宁乡公安 2022-05-19



烟花爆竹曾给我们带来喜庆与欢乐,但也带来了大气污染的烦恼。


在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如不采取强力措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人类的健康及生存将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开展蓝天保卫战,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不止要喊响口号,更要上“干货”---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处罚到位并予以曝光。


此次查处范围覆盖多个街道、乡鎮,小编就来列举几个典型案例。请大家以此为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01

玉 潭 街 道


2018年3月3日,卢某在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格林春天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玉潭派出所民警查获。卢某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接受教育。


燃放烟花爆竹,又吵又闹的,街坊邻居还要不要睡觉了,人家明天还要上班呢!



02

历经铺街道


2018年3月28日,贺某某在历经铺街道义乌小商品市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贺某某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接受教育。


城区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4个街道所辖31个社区全年禁燃,任性燃放必受罚。


燃放烟花爆竹后,居民正在打扫残渣


03

回 龙 铺 镇


2018年3月7日,罗某某在宁乡市回龙铺镇金玉工业集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罗某某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包括回龙铺镇在内的全市25个乡镇集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4

黄   材   镇


2018年4月5日,周某某在宁乡市黄材集镇黄材大道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周某某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接受教育。


黄材大道人来人往的,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万一伤到行人怎么办?


05

巷 子 口 镇


2018年4月11日,烟花爆竹经营者肖某福在明知肖某明未取得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要求肖某明驾驶货车将11桶烟花从宁乡市沙田乡运至巷子口镇,后被公安机关查处。肖某福、肖某明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蜀黍除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进行处罚外,还对支持禁燃限放、举报违规燃放行为的热心群众进行奖励。


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元(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查看详情请点击 ☞  @宁乡人,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奖励300元!


禁燃限放,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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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雄

编审:冯    胜    魏    瑛

审核:贺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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