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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做好“人因”分析很关键

2017-08-02 官阳 交通言究社

导   语

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伤害是交通安全领域永恒的话题。特别是当前,全力保障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全国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但交通事故如何才能防得了、防得住,做好“人因分析”十分关键。今天,我们邀请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3M中国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官阳来谈谈什么是“人因分析”,如何通过做好人因分析来防范交通事故。


在交通工程和交通管理领域,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概念:“人的因素”。有不少人会把交通事故的发生归结为“人的因素”,但到底什么才是“人的因素”呢?事实上鲜有人论述清楚。笔者认为,厘清这个基础概念,对交通工程和交通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因”的概念


驾驶机动车,从移动速度看是迄今为止人类作为个体在地面单独进行操作所能实现的最快的运动形式之一,仅有个别极限运动可以与之比拟。


在这种高速的运动之下,人类的感知能力、反应能力和操控能力,都受到了驾驶任务需求的巨大挑战。当人的能力不足以应对这种挑战时,就会导致车辆失控,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伤害!导致驾驶人不足以应对驾驶任务的客观能力缺陷,就是交通工程领域里讲的“人因


“人因”是个舶来词汇,英文叫Human Factor,国内的翻译并不统一。Human Factor一词,最早出现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它是指在操作车辆或者机械时,因为人的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技术故障。“人因”一词不是指人类的行为或者人类的表现,而是指人在操作机械时导致损害事件发生的那些客观的作用因素


那么,哪些属于“人因”呢?我们来看看国际交通工程界的培训教材,下面的内容是某教材的部分判断题。注意!这些条目中,红色的都不是“人因”,绿色的才是:


酒后驾驶

忽略了红灯

低估了道路的弯度

失去对方向盘的控制

突发心脏病

车厢内有昆虫干扰

过高地估计了道路的宽度

低估了车辆的间距

对道路弯度感到惊讶

危险驾驶行为

忽略了一个让行标志

错误判断了道路的走向


从这份题目可以看出来,其实“人因”,是人与生俱来的弱点,而不是主观故意。


这也恰恰与美国MUTCD(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里提到的一致,交通控制设施要考虑的对象是那些“通情达理和审慎的道路使用者”,标志标线信号灯的设置,是使这一人群“能够合法而有效地使用街道、公路、行人设施和自行车道。”


如果我们在这个基础问题上考虑不准确,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也包括进来,那就会因为行为性质不同、针对性不强以及控制对象范围过广而失去交通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交通管理领域,长期以来更多地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当做执法依据,而忽视了其对道路使用行为的控制和引导价值的根本原因。


很多情况下,这种错误认识也是导致行业人士不重视标志标线的根源,总认为标志标线改变不了违法行为。殊不知,标志标线更大的价值,是控制和引导“通情达理和审慎的道路使用者”的行为。


例如,昨日上午7时许,天津市武清区广源道与和畅道交口处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混凝土罐车与一辆由北向南大巴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48人受伤。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据媒体报道,事发路口是非灯控路口,标志标线不完善,附近居民说经常发生事故。那么,如果单纯地追究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考虑“人因”,以及标志标线设置是否符合“人因”理论,是无法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


“人因”分析应遵循三大公理


道路设计和交通控制措施,都应当考虑人的能力和自然特点,因此“人因”的技术概念,在指导道路设计和事故原因分析上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国际交通工程界总结“三大公理”,用来发现事故发生机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从而达到在前端预防事故的效果。


六秒公理:指道路必须给人以充分的反应时间。一般驾驶人平均需要4至6秒才能完成驾驶行为的调整,若以100公里时速行驶,大概驶出近200米。用户友好型道路会允许驾驶人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道路情况。


在道路上,任何关键变化点之前,至少要给驾驶人6秒的时间,比如在路口前、弯道前。在道路上,还要移除遮挡视距的障碍物,要让路口的到来有预期。如果道路本身的条件无法满足在6秒之前就让驾驶人关注到这些情况,就要利用标志标线进行提示,或者从根本上对道路进行工程改造。


在我国,行道树和路侧绿植,很多时候会成为典型的视距遮挡障碍物,破坏路侧视距净空。当不符合6秒公理时,谨慎的驾驶人会选择降低车速。我们日常开车,在路上遇到的莫名其妙的车流减速和追尾事故,多数是这个原因导致的。


视区公理:指道路必须给驾驶人安全的视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视区变化比任何其他运动都更频繁。视区可以使驾驶人稳定也可以使其躁动,可以使其疲倦也可以使其兴奋。单调或者有强烈对比度的道路边缘地带,视觉和光线误导以及视错觉,都会影响驾驶质量。


一条用户友好型道路,要避免诸如路侧景观单调、视觉引导线断裂、视觉引导线与道路本身线形不一致等问题,还要避免有不顾道路方向和重点,或同时存在视觉吸引干扰的问题。这种视觉吸引物体,有个很形象的名字,叫eye-catching objects,直译就是“抓眼睛的物体”。


▲图:用户友好型道路示例-泰国普吉道路。


很简单,如果我们这时需要驾驶人去关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但在视区范围内,最抓眼球的是人行横道附近上空的指路标志或霓虹灯广告,那行人的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逻辑公理:道路必须遵循驾驶人的预期逻辑。驾驶人沿着道路开车时,是带有心理预期或者倾向性的逻辑,这些东西来自于驾驶人的经验或者是最近的观察理解。出乎意料的、非常规因素,会打乱基于心理预期建立起来的一连串自动化动作,导致驾驶人行为的“磕绊”,处置这些干扰往往会耗费几秒钟的时间。这几秒钟的时间有可能是致命的!


这个过程,很像一个踏步高度不一致的楼梯,人们的心理预期是用一致的抬腿高度匀速攀爬,但是突然出现的反预期踏步高度,很容易让人踉跄。而且爬的速度越快,踉跄的机率越高。


道路设计者要设法使道路特征符合驾驶人心理预期。要设法使那些无法避免的变化能尽早、尽可能清晰地传递给驾驶人,以避免驾驶人因为突然的变化而困惑。


笔者认为,驾驶任务难度太大,对驾驶人的能力要求会过高,超出人的应对能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是难以防范的。当我们把这些内容总结出来后,很容易就会想到我们今天的交通困境,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交通秩序,其实都是因为道路上还有很多地方在违背这三大公理。


所以,对交通安全而言,建立正确的“人因”概念,并形成共识,是道路设计、交通设施改善以及安全水平提升的重要前提。


(文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3M中国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 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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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李君

投稿建议 | shezhang1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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