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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场| 活生生的“人在囧途”!翻了个拖拉机,伤了个收割机,保险还不赔,这位师傅想哭!

6月4日凌晨0时许,高速交警嘉兴支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电子巡查发现,G1522嘉绍高速公路往嘉兴方向125公里附近(南湖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翻车事故,现场已经引起拥堵,指挥中心立刻指令正在附近执勤的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事故监控视频)

民警到现场后发现现场两个车道已经完全被堵死,而且一起翻车事故却有两个车子在车道内。

这是怎么回事呢?

邱师傅告诉民警,自己和朋友当天驾驶车辆从绍兴驶往湖州,自己第一次上高速,车辆行驶到事故发生地的时候,因为在看指路牌而忽视了与前车的车距,开到出口的时候前车突然刹车减速了,自己来不及采取措施就猛踩刹车并往左打方向,这个时候车辆失控翻了,幸亏车上两人都系好了安全带,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了。

(事故现场)

那么为什么现场有两个车子呢?

原来,邱师傅驾驶的车上还装着农用收割机,当天从嘉绍高速滨海新城南上高速去赚钱的,没想到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翻车了,装在车上的收割机也翻在了车道内。

(事故现场)

而令民警诧异的事情还在后头。

当要求驾驶员出示车辆行驶证和其驾驶证的时候,邱师傅告诉民警,自己驾驶的是一辆拖拉机,驾驶证上注明的准驾资格为G(即农用拖拉机驾驶证),当时不知道走地方道路怎么去湖州,于是就开上了高速公路。

(邱师傅驾驶证件)

事情说道这里,大家都觉得应该结束了,而邱师傅的囧事可还没结束呢!!!

邱师傅的驾驶的浙江号牌的运输型拖拉机(行驶证载明)只买了机动车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所以此次事故的损失,去保险公司基本理赔不到几块钱,邱师傅真是欲哭无泪了,面对施救费,车损,路产,收割机等各类损失费用将近3万元,他后悔莫及。

(事故现场施救)


侥幸心理 = 有机可乘?

NO! NO! NO!

小心冲动赔本买卖!费钱费力!

邱师傅的事故案例让小编想起了

近期几个类似的案例

都为了心中一闪而过的侥幸念头

却跳不出“赔本买卖”的坑

案例1

自作孽!大巴车司机考了真证,却掏了假证

4月22日,大巴车驾驶员李某在接受检查时,明明已经考了驾驶证,却出示了假的证件,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100元,拘留11天的处罚。

李某之前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是A2,只能开19座以下的大客车,但他所在的单位是某旅游公司,经常要开19座以上的客车。为了多接活,李某就花了50元找人办了这张准驾车型为A1假的驾驶证。2017年3月,他通过考试,拿到了A1驾驶证,但是一直没有把这假的驾驶证扔了,时间一长,连他自己都弄不清楚了。今天这趟是从上海出发,要去乌镇的,车上旅客和导游一共21人。出示证件时,李某顺手拿了一张驾驶证出发,没想到一摸把假的拿了出来,真是侥幸心得不偿失。


案例2

无证,无证,又是无证驾驶! 还一个比一个大胆!

4月21日,在嘉绍高速往绍兴方向132公里(王店东出口)附近时,巡逻民警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嘉兴号牌的小轿车,车附近还有3个工人在护栏内干活,民警上去一问,居然是施工单位的车辆,驾驶员林女士未携带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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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询问后得知,林女士是老板,当天自己的驾驶员有事请假了,自己就开车带着工人上高速开工了,而林女士本来是有驾驶证的,2013年的时候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地方交警吊销了,之后就请了驾驶员开车,当天情急之下就自己开车了,想不到刚停下来3分钟执勤民警就到了。这位胆大的无证“老司机”将面临罚款200至2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至2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驾驶员如若要开车上路,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


2、《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3、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保持好安全行车间距,以免前方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来不及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无证驾驶危害大,切勿以身来试法。

开车上路请“持证”,文明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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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徐海峰

       (高速交警总队嘉兴支队三大队)

审核:顾  维

编辑:孙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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