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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新生指南NO.8 | 学而思之,开启新征程

东林新媒体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8-30

一一从高考战场卸甲,行至东林,但行一日,便有一日的光景。大学校园生活丰富多姿,活动赛事七彩纷呈,但学业,终归为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此刻,松松杉杉带你翻阅学习指南!


校历



学生上课时间

上   午

8:00 ……… 8:45 ……… 第 一 节

8:50 ……… 9:35 ……… 第 二 节

9:35 ……… 9:55 ……… 大 课 间(锦绣楼、文博楼、成栋楼)

9:35 ……… 10:05……… 大 课 间(丹青楼)

9:55 ……… 10:40……… 第 三 节(锦绣楼、文博楼、成栋楼)

10:05……… 10:50……… 第 三 节(丹青楼)

10:45……… 11:30……… 第 四 节(锦绣楼、文博楼、成栋楼)

10:55……… 11:40……… 第 四 节(丹青楼)

 

下  午

13:40……… 14:25……… 第 五 节

14:30……… 15:15……… 第 六 节

15:35……… 16:20……… 第 七 节

16:25……… 17:10……… 第 八 节

18.00……… 18:45……… 第 九 节

18:50……… 19:35……… 第 十 节

19:40……… 20:25……… 第 十一 节

20:35……… 21:20……… 第 十二 节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东北林业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函﹝2012﹞4号)等精神,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在4个学院试行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与培养。按大类招生培养是一种厚基础、宽口径培养的模式。为做好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模式

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2+2”(个别大类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前两年(一年半)实行专业大类内统一培养(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四(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在第五(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二、分流原则 1.社会需要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范围内让学生选择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3.成绩优先原则。学习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即按照大学期间前三(二)个学期的学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4.布局合理原则。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学校培养条件和能力等教学资源可调配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专业容量。各专业容量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并于实施专业分流前一年公布。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的组织1.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组成。2.相关学院成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在实施专业分流的前一年,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学院须制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分流程序1.相关学院在分专业的前一学期第五周启动专业分流程序。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学生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填报专业选择志愿。2.相关学院在分专业的前一学期第八周前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将《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大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4.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下一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五、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相关说明 (一)由“专业类”转出1.由“专业类”转入专业。由按大类招生“专业类”的学生申请转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在满足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进入其所转入的专业进行修读。2.由“专业类”转入其他“专业类”的专业。由“专业类”转入其他“专业类”专业的学生,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转入的“专业类”中插班修读,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二)由专业转入“专业类”由按专业招生的学生转入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时,在满足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学生。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专业类”中插班修读,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


六、附 则 1.本方案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实行大类招生相关专业学生。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我要转专业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特长,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原则进行。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不设成绩门槛,且在校期间有两次转专业机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第四条  学生满足转入专业的相关招生要求,允许以校内考核方式申请转专业。第五条  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章  特殊原因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的统筹安排,各学院组织实施。

1.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生转入XX专业考核办法》,对报名条件、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均应做出明确规定,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并在教务处备案(如需修改考核办法,须提前一年公布);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各学院要成立3-5人组成的转专业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要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2.各学院根据专业师资状况、实验室条件、学生就业等情况科学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3.接收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各专业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考核结束后,各专业及时将录取名单及全部考生考核排名报送教务处。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本专业公布的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同时上交考核过程录像资料。

4.学生申请转专业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末进行,每人最多填报2个转专业志愿,参加2个专业的转专业考核,按志愿次序依次录取,如果相关专业接收计划第一志愿已满,不再接收第二志愿。

5.各学院可接收学生转专业的名额不应超过公布的计划数。

7.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进行一次,同时签订转专业确认书,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8.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如发生徇私舞弊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每年6月份教务处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转专业通知。

2.报名者参照各学院分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符合专业报名条件的学生登陆教务网站报名(学籍管理—转专业报名管理)。

3.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报名学生信息投档到各学院。

4.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以下工作:

(1)各学院需组织转专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专业考核细则,对报名转入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填报《年度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签转专业确认书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因患病转专业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经校医院审核。

2.因“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的,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须提交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签转专业确认书并办理转专业手续。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有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体验科研训练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拓展学生科研训练途径,扩大学生受益面,学校决定启动教师科研项目支持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丰富和拓展学生科研训练途径,扩大学生受益面,促使学生更早、更多接受科学研究训练,鼓励教师吸纳本科生进入科研团队,使学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 二、组织机构1.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开展,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2.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负责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以及学生和教师奖励核定等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原则1. 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教师提供项目选题,选题必须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知识能力特点等因素。2. 实行师生互选,指导教师每年指导该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3. 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立项的国家级、校级、院校共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复。4. 项目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项。5.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6. 已立为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 项目组必须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教师依据已有科研项目提出项目选题并提供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教师提供的项目选题论证后予以公布。

3. 师生互选后,确定研究团队成员及分工,一般3-5人左右,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

4. 学院组织专家组立项评审,并将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5. 学校专家组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当年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项目管理

1. 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将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时间安排表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派相关人员参加。

2. 项目组在项目执行期间服从学院管理,如实填写项目执行记录,按照申请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对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组,学院可给予延期或终止项目处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3. 学院每年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其中应包含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及项目成果汇总表。

六、项目奖励

1.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学生给予2个创新学分奖励。

2.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我要申请免试读研


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院(部)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院(部)的推免工作。各院(部)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五条 我校推免名额由教育部确定,各院(部)普通推免生、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计划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定。


第四章 普通推免工作要求第六条 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原则上前三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且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

第七条 成绩计算方法:各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成绩(占85%)和综合素质(占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形成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活动与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智育平均成绩× 85% + 综合素质得分× 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第八条 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各个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本院(部)师生公布执行。若各院(部)拟修改实施细则,应至少提前一年组织修改,提前一年对师生公布,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九条 该项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初开始,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各院(部)协同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部)报名。

2.各院(部)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由院(部)评审小组评审后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院(部)进行公示。如公示期出现异议,且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该院(部)本年度的推免名额。

3.各院(部)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院(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确定后的拟推免人选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推免学生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后续的推免工作。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第五章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前三项,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无未通过课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

1.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2)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照排名顺序,前两名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递增;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

2.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最新版))评价),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发表论文日期截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有录用通知,须在入学前见刊,并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的相关证明)。

3.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其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单列计划。

第十二条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进行答辩,确定拟推免资格,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学科专项(含优博培育计划、直博生)、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退伍专项等计划,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四条 由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报拟录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建议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1.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等不诚信行为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东林校教〔2018〕2号)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我想出国交换学习


我要参加科学竞赛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自学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重要的教学活动,也是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的有效手段。为了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科竞赛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开展,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领导小组在教务处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办公室。

2.成立有关部门、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选拔参赛学生和选聘指导教师,申报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二、竞赛管理    1.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认定资助竞赛及其等级,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筹措与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负责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和指导教师奖励工作。    2. 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参赛学生赛前辅导和强化训练,以及参赛期间生活和安全等工作    3.承办单位根据竞赛通知或历年竞赛开展规律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于学校经费年度预算前提出下一年的竞赛实施方案,并报送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批。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赛事简介,其中应包含该竞赛在国内、省内的影响,竞赛的层次和规模,我校近三年参赛获奖及成绩变化情况,竞赛形势分析,我校所处位置估计等。  (2)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3)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在本项目中的分工说明。  (4)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设备设施、技术路线等)。  (5)申请经费预算,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4. 竞赛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图文资料报送大学生学科竞赛办公室归档。 三、竞赛资助认定

1. 认定原则

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批准或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给予资助。国际竞赛、国家其他行政部门和学会(协会)、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校将根据竞赛的性质、层次和规模等酌情认定。

2. 认定竞赛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4)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5)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8)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9)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0)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2)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3)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14)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5)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6)全国(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17)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8)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9)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20)全国大学生先进图形技能与创新大赛  (21)全国机器人大赛  (22)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23)全国林科大学生绿色创意大赛  (24)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25)TRIZ杯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  (26)冰雪雕比赛四、竞赛经费

1. 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经费采取学校和承办单位分担的方式。

2.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大学生参加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3. 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的会务费、材料费及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等。竞赛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五、学生奖励办法

参加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

1. 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学分/项。国际级竞赛奖励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 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学生参加不同项目获奖,奖励创新学分可以累加。

六、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指导教师奖励办法按学校相关奖励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


我想体验创新创业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快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实践育人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培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建设目标    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切入点,推进实验室开放,完善大学生实践创新支撑平台,巩固提高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的各项条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实践育人水平的提高。用强化实践教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引领教学改革,探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的实践教学模式及多元化考核形式,形成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训练模式。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他们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思维、创业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建设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处和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对各学院立项项目数量和经费予以分配,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过、申报、评审、运行、中期检查、验收和经费管理等具体事宜。

六、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以2、3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7人)。申请人不得在同期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校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的学生组队,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4)有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指导教师

  (1)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项目导师,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每名导师指导项目不得同时超过2项。

  (2)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除本校教师外还需企业专家担任导师。

  (3)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对项目的选择,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专利申请书等进行把关;负责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协调与调配;协调召开项目的工作会议;对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4)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导师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七、项目评审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项目申请书。

2.学院专家组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3.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名额择优立项。

4.学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定资助项目。印发学校文件,并报教育部备案。

八、项目运行

1.项目开展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拨付50%的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中期检查

学院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中期验收不合格者,终止项目资助。

3.项目变更

项目的人员、计划、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全体成员签字,由导师和学院审批后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九、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

3.学院将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对已结题项目给予创新学分认定,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管理办法》,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十、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项目专项基金,提供经费资助。凡教育部资助项目,学校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按照申请书中的经费支出计划使用,导师不得挪用。

3.项目经费的支出须凭正规发票报销,经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报教学院长审批。


东林大神志


王雨


一一六年前的一纸通知书将我召唤到林大,从此我开始了“团结拼搏,自我激励,发挥优势,争创一流”的东林人的征程。作为一名东林学子,校训不仅需要在我们心里牢记,更需要真正地践行。东林精神的内涵不断丰富,始终传承着东林人敢为人先、吃苦耐劳、不怕困难与挫折、充满自信而又乐观向上的特质。今日毕业的你我无论是工作还是读研,都要更加牢记母校的教诲,秉承校训,不断向前。

王雨:他用24个月发表27篇SCI论文


王建证

一一时光荏苒,未曾想岁月蹉跎。仿佛就在昨日,心怀忐忑的心情来到和兴路26号,四年的大学生活犹如一班列车,我不会记得自己究竟走了多远的路,但身边的人、经历的事却像一个个路标,深深扎根在记忆里:我们青春年少,我们风华正茂,我们纵情欢笑,我们心比天高。我们曾尽情享受赛场上的大放异彩,也曾真切品尝过踏实奋斗的丰硕果实。

一一今天,不变的26号,我们将再次启航,目标是五湖汪洋。未来可期,愿我们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王建证:没有北大清华offer的滑雪教练不是好讲师











李爽

一一时光如白驹过隙,我的学生生涯也将在这个毕业之际落下帷幕。大学、硕士、博士,我已不知不觉在东北林业大学这片土地上走过了十一个春秋。回首过去,虽没有丰功伟绩,但我却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成长与蜕变。

一一母校,是我成长最好的摇篮,亦是最美的舞台。感恩母校的这片土地,感恩在这里遇到的美丽的人,感恩在这里发生的温暖的事。从今往后,愿岁月静好,时光温柔。

李爽:四年坚守换得SCI权威期刊IF 8.228论文


杨玉璋

一一岁月匆匆,大学四年的时光转瞬即逝。有喜有忧,有笑有乐!这是一个从懵懂走向成熟的过程,想起在学校里的生活,宛如昨日。我们即将各奔东西。在这四年,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回忆,也有许多快乐事无法忘怀。告别了同学,告别了老师,也即将告别家人,踏上新的旅程,去追寻自己的梦想世界。尽管充满不舍,尽管前方充满未知,但这是我奋斗的起点。

一一在此,我要把心中最美好的祝福,献给我的母校、我的老师、我的同学和我的朋友!与你们相识,是我人生最大的一笔财富!真诚的祝愿大家一切顺利!

杨玉璋:一名普通大学生的环保足迹


一一大学,是人生中的一个新起点,学会求知,学会学习,是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经历,希望19级萌新能在东林找到全新的自己,在未来的日子,努力学习,搞好学业,在这里度过自己难忘的大学时光。


部分信息来源

东北林业大学迎新网 官微往期图文

出品 | 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 | 徐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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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常诗轩

马敬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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