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何兵:庭辩三十年——我的经验与感悟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于一九八八年考取律师资格,不久就到安徽省肥东县法律顾问处[1],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此后在不同的大学读书、教书,一直兼职从事律师业务,至今已有三十四年。
几十年来,我在祖国各级各地法院出庭,远到新疆,近在北京,我都出过庭。律师工作虽然压力大,但也很诱人。你可以领略祖国的山川,体察各地的风俗,感受人民的欢乐与哀愁。
我亲身体验了国家法律的进步,也感受到法律的诸多弊端。这些从法庭上获得的经验和感悟,是书本和课堂上难以学习和传授的。结合我的学术研究和法庭经验,我对于国家法律的发展,有一些见解。对于国家法律的未来,我有一些隐忧和设想。我希望静静地把他们写出来。为了行文方便,我用四舍五入办法,将这个系列的文章命名为“庭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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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我的同事罗翔教授,是个令人尊敬的刑法专家。他是北大刑法专业的博士,比我低几级。他出名以后,我经常自豪地说,那是我师弟。这个师弟虽然名满天下,但仍然是个谦和的人,一个真诚的人。我们曾经共同在法庭上辩护,他的辩风沉稳、精细,声音哄亮但语气温和,观点犀利又恪守法庭礼仪。法庭上,他是个好搭档。
(与罗翔教授共同为湖北襄大集团董事长张德武辩护)
一次庭辩之后,他酒后向我吐真言:“何老师,我知道,学者们看不起讲司法考试的老师,但这难道不是一项有意义的普法工作吗?”他是司法考试教学名家,所以有这样的困惑。他微侧着身体,自问自答。他说话的语气和姿态,时时在我脑海里浮现。我后来想,他是对的。
在大学里,大家认为学校教学之外,写文章才是令人尊敬的工作。给司法考试培训班讲课,隐隐感觉比较低端,不务正业。我确实没有想到,极为枯燥的司法考试培训,被他讲得出神入化。他通过一个又一个令人困惑而又风趣的案例,让干枯的法律条文,生机勃勃。他将正确的法律理念,传播给了千千万万的普通人民。这也是课堂,这是在大学高墙之外,听众更多的课堂。他们的教学,对法律的普及和深入生活,对于提升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起到重要作用。所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就是指这样的工作吧?
因为他的启发,我想到另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这就是律师工作。我国的法律,允许教授们从事兼职律师,这对于学者了解法律的实际运行,丰富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课堂上,教员可以对着法官、检察官高谈阔论,而在实务中,律师面对法官和检察官,是卑微的,金刚怒目只能在万不得已时,偶而为之。时常你要放下身段,为了你的当事人,恳求人家。大约因为这个原因,法学院的教授们,更愿意在课堂上传授法律,而不是在实务中落实法律。由此导致的问题是,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与生活很隔膜,理论和实践两张皮。
我真心以为,教授们很有必要到法庭上坐坐。唯有坐在法庭上,参与真实的纠纷处理,你才能领略到司法过程中的刀光剑影。那些让你痛彻心扉的判决,促你反复思量,我国的法律,在何处出了偏差?我将参与庭审辩论,看作对中国法律发展的田野调查。法条是枯燥的,而法庭之树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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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律师
促使我来写庭辩经验的另一个动力,来自于庭审。两年前,我和尊敬的李中伟律师在广东开庭。他属于那种住在五星级宾馆,都要出去找馒头的人。他是山东人,每天六只馒头,就能精力充沛地和人讨论复杂的案件。
这个案件,检察院显然起诉错了,——后来他们撤诉了。出庭的两位检察官,基于职业身份,发表了支持公诉的意见,但两位年轻的检察官,对于无法回答的问题,并不狡辩,体现了法律人应有的稳重。反倒是所谓“被害人”的两位代理人,虽然理屈,但词不穷。声音高亢,语速极快。她们长篇大论,但明显没有吃透案情。她们发言结束完后,我低声对李中伟律师评论说:“她俩这是天马行空啊。”李中伟律师说:“这就是辩论赛律师。”我问他:“此话怎讲?”他说:“就是自说自话,不讲理啊。”
他的评价使我想起法学院的辩论赛。各地的法学院,都会举办辩论赛,这是法律院校的盛事。我曾经几次被邀请作为评委,但我确实不欣赏他们的辩论模式。设定一个是非不定的辩题,正方四人,反方四人。因为要给评委留出时间,留给辩手的时间极为有限。通常一辩只有三分钟,其余辩手时间更短。由于辩题并不依据真实的案件,而是选择社会热点话题,没有证据可供展示,也很少有法律条文可供援引,辩论赛时常沦落成书本知识的展示和演讲口才的表演。辩手们语速极快,旁听的人稍微走神就很难跟上节奏。往往台上热火朝天,台下的人却不知其所以然。又因为辩论赛通常不归纳辩论要点,正反双方,各说各话,令听者一头雾水。
(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第二届国际大学生华语辩论公开赛)
有一次,我作为嘉宾,发表评论说:我确实没听明白,大家在辩什么?可能我反应慢。真实的法庭,不是这样的。法庭的语言,是沉稳而缓慢的,方便书记员记录。重要的是,要方便旁听的人——要假定他们对案情一点不了解,明白事理并支持你。法庭辩论不是演讲,激情四射而无理据。法庭要围绕着证据和法律说话。与其话语滔滔地说上半天,不如直接上证据和法条,堵住对方的嘴巴。这样的辩论赛会误导大家。我评论之后,台下掌声如潮。看来,我说到大家的心坎上了。
法学院举办辩论赛,当然是必要的,但我认为,模拟法庭更重要。我的建议是,最好找到真实的案卷,并请资深法官主持辩论,而不是请明星或者没有司法经验的学生或老师主持。时间虽然可能更长久,但会更真实,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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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检察官
我在庭上,不仅遇到这种辩论赛律师,还遇到过辩论赛检察官,——脱离证据和法律,空口白牙地在法庭上咻咻不休。在一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为了不波及具体的人,也为了防止被误解我通过舆论,左右案件,请原谅我不具体说明案情——检察院调集了他们认为最优秀的检察官。我们检索了一下这些检察官的背景,多数是能言善辩的人,有一位在辩论赛中获过大奖。
我想,主事者可能误解了法律的真义。能言善辩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法庭辩论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环节,但这些永远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是否有一颗公正的心”,并基于这颗公正的心,去搜集证据,还原真相,防止冤案发生。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不能将个人或单位的胜负,放在首位。法律人的共同任务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冤案。为此,我们要在法庭之外,将案件做实,用我的话来说就是“将案件做死”。我的意思是,在法庭之外,将案件可能的漏洞,用证据和法律条文,堵得死死的。这个案件,控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漏洞百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能言善辩有什么用?
一位检察官用演讲的语调,声情并茂地描述被害人的凄惨生活。检察官援引被害人的证言说,由于被告的诈骗行为,导致他的外孙女得了白血病,他都无钱帮她治疗。人们的情绪一下子倾向被害人。
律师反击了。
我们展示数份确切的证据,证明就在被害人声称无钱为外孙女治病期间,他却花几十万为一个女子买昂贵的手表,此外每月还给女子几万的生活费。旁听的人看见证据后,都笑了起来。检察官后来再也不提此事了。
法官判决案件,不可能仅仅依据所谓庭审效果,不可能因为一方能言善辩,就判你胜诉。庭审效果,主要看你在庭上展示的,在庭外搜集的证据、法律条文和判例。即使你能言善辩,在庭辩时占了上风,甚至一时误导了法官,但法官庭后一思索,不对,道理不是这样的,他想骗我。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检察官,如果法官感觉你想误导甚至欺骗他,他就从心里不尊重你,这对你和当事人有什么好处呢?
我认为,理想的辩护是这样的:你勤勤恳恳地工作,将证据找出来给法官,将条文找出来给法官,将道理说给法官听,并且尊重法官的审理,遵守法庭礼仪,给法官以好印象。我一直认为并多次向同行强调这样的观念,律师其实是法官助理。他来到法庭,是帮助法官查明案件,分析案件的,不是来包打天下的,更不是来把水搅混。当法官尊重并认同你,在可能的情形,在法律允许的裁量范围内,你向法官求求情——律师经常帮人求情,请他法内施恩,帮帮你的当事人,法官往往会暗暗地帮你。社会上一直流传一个错误的说法,叫做“法不容情”。有过司法经验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官是有情感的,在法律限度之内,法律是容情的。
(何兵教授应邀演讲)
十几年前,胶东的一位法官和我闲谈。那时候,司法风气出了较大偏差,律师经常和法官吃吃喝喝,不清不楚。他说,我们这里有一位律师,从来不和法官吃饭,也不搞其他歪门邪道,但我们都尊敬他,因为他认真。
在法庭是公正时,在法官、检察官通情达理时,这样的辩护方法通常会起到效果,我遇到过许多这样的法官和检察官。但你偶而会遇到不讲理的法官和检察官,甚至胡作非为的法官和检察官。这时,律师就困难了。律师可能的方法是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控告。有时候这个方法很起作用,有时候不起作用。律师无法包打官司,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安徽,我们遇到几位好的检察官。公安的起诉意见书认定,被告人诈骗一个多亿,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400多万。我们把证据和法律分析给检察官听,商量说,诈骗罪肯定不构成,1400多万受贿款,其中有300多万定不了。如果你们不起诉,我们做被告的工作,认罪认罚。检察官说,你们的意见我们会认真研究,并报检委会讨论。不久,检察官再次约见我们,告诉说,我们的意见,检察院接受了。案件最终得到妥善的处理。
除非有案外因素,检察官一般是通情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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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解的法官
为了掌握中国司法的真实状态,我曾在威海一家基层法院,当过四年人民陪审员。我们审理了一起继承案件。标的不大,但上上下下审了许多年,一直没有结果。原告到处投诉主办法官,说她故意拖延,有意偏袒。法官不得不向各种部门汇报,苦不堪言。她说:“何老师,你现在参与案件审理,看到了内部材料。他确实应该赢,但有领导干预,我一个小法官能怎么办?我只好拖啊,他还到处告我!”
十八大前,领导不当干预案件,所在多有,——现在好多了,但尚未能杜绝。审理期间,这位原告不知从何处得到我的电话。他给我打电话,说案子,并且想见我。我说,我不能见你,也不能和你说案子。但我提醒你,你不要再投诉法官了,这个法官是公正的。他相信我,再也没有投诉法官了。
法官的职业决定了,他们必须对案件保持缄默。在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偏见时,当案件在媒体上汹涌澎湃时,法官无法公开地自我辩白。法官必须并且只能以他们的审理过程和裁判,自证清白。
这位原告后来赢了,而这位暗暗地帮他的女法官,年纪轻轻就因病离开了人世。
这些年来,我遇见许多公正的法官,也遇到坏法官,甚至很坏的法官。在一些学者的著述里,法官应当是法律帝国的国王,但法官们却自谑他们是司法民工,戏称最高法院是“总公司”,检察院是“隔壁公司”,他们都是打工的人。
三十多年前,我从事律师工作之初,县法院每年也就三五百起案件,法官们比较悠闲,可以从容地审理案件,而现在纠纷多的地区,法官比医生还忙,每人每年审理的案件就有三五百起,举止失措,司法的程序严重变形。法院已非旧日的模样了。
我有一个学生,在北京某区任法官。有一次同学们回校来看我。我问她,去年审了多少案件?她说:“1100起案件。除了三分之一裁驳的案件,比较简单,剩下的都要开庭,写判决。”我吃了一惊,问道:“你有几位助理和书记员?”她说:“只有一位助理和一位书记员。”我问:“那案件质量能保证吗?”她笑了笑,没有回答。发达地区的法官基本都在拼体力,而不是拼智力。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危机,更是国家司法的危机。
因为少数坏法官,行为举止令人不可思议,在社会广为传播,败坏了司法的威信。大量日常被正确处理的琐碎案件,因为没有新闻价值,法官们的辛勤劳动,无人知晓。他们的功绩,被埋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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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的真心话
律师们处在市场竞争中,总会在有意无意间,自我宣传。对于胜诉的案件,好比父母对待成功的儿孙,常常挂在嘴边念叨。对于败诉案件,好比父母对于不才的子女,羞于提及。这是律师职业使然。在律政剧里面,律师们鲜衣怒马,光彩照人。他们总是能力挽狂澜,恢复正义于人间。但事实不是这样的。
有一次,我请尊敬的田文昌律师——他是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到中国政法大学开讲座。他说了一段真心话,给我留下不灭的印象。他语气沉重地说:“许多人说,田老师你救了许多家,救了许多人。每当人们这么表扬我的时候,我脑子里出现的却是那些我应该救出来,却没能救出来的被告人。”
田老师是个诚实的人,是位令人尊敬的长者和前辈。我也救过许多家,我也救过许多人,但时常在深夜,那些我没能救出的被告绝望的面孔,在我脑海里滑过,让我痛心,促我自省。
(何兵教授进行学术讲座)
近些年来,律师队伍急速膨胀,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不负责任的律师,所在多有。在东北,我遇到过一位律师,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一周了,他竟然告诉我说:“不着急,案子还在检察院,还没有分配到具体检察官手上。”他竟然连案卷还没看。在安徽,一个几十名被告的大案子,卷宗数百本。开庭的前一天,竟然有律师在律师群里问,谁有电子卷宗?给他发一份。他连卷宗都没看,就劝被告认罪认罚。被告听了他的话,认罪认罚,他更加理所当然地不看卷。有一个企业,咨询律师事务所,某项业务能否开展?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意见,说是合法合规。而这项业务,其实涉嫌开设赌场,企业负责人陷入牢狱之灾,企业倒闭。
律师好比医生,能救人于生死,也能致人于生死。常规性案件,律师并无太大的精神压力。一旦遇上复杂的疑难大案,律师必须谨小慎微,如履薄冰。毕竟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全部托付给你了。
律师究竟是种什么职业,国家应当如何给律师定位?我曾经开玩笑说,我国的律师,实际上被看作社会闲散人员。考过法律职业资格,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挂个牌照,就自生自灭地开展业务了。一些地方为了拉动经济,解决就业,大量地增加律师。律师事务所正在参照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不继地扩展规模,集团化、商业化地发展,逐利压倒了公正。
国家正在加大对律师行业的管理,这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与此同时,律师队伍正在急速膨胀。律师行业的商业化导向,律师职业的市场化定位,将严重地侵蚀国家的司法甚至政治环境,对此,学界和实务界,无人警觉。我忧心忡忡,有人却说,你是杞人忧天。
文革后,国家重兴法治,已有四十余年,面对司法的种种困境,确实到了全面总结和反省的关键时刻了。我愿意不揣浅薄,贡献自己的经验和感悟。是为序。
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
注:
[1] 八十年代,我国县级律师执业机构,叫做法律顾问处,定性为事业单位。
编辑:王若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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