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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特别提示|骗子爱财,集资下套

【编者按】值此新春佳节之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携手投资者教育委员会推出温馨提示特辑,提醒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特别鸣谢投资者教育委员会成员中信证券提供此条投教作品。

明辨是“非”|骗子爱财,集资下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骗子爱财,集资下套。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从多个方面了解和识别“非法集资”行为,下次碰上这类圈套,咱们直接绕道。

 

01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什么是非法集资呢?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中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哪些?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一行两会一局”,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谁是“不特定对象”?

不特定对象指的是社会公众。向自己亲朋好友借钱叫做“特定对象”,白话说就是熟人;在大街上向来往的路人借钱,这就叫做“不特定对象”,白话说就是广撒网。

02 定义明确,细探表象

非法集资这匹狼披着怎样的羊皮呢?

l 常见宣传方式

1.公司门面选择高档办公场所或高档装修,或宣传自己具有国资背景或上市公司背景,或在各类媒体投入重金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宣传会,或邀请名人站台造势,或展示领导合影及奖项。

2.以“免费旅游”、听讲座“免费午/晚餐”和“免费送礼品”等手段吸引客户。

3.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4.许诺明显超过银行理财业务的高收益,承诺保本保息。

5.宣传项目高大上甚至花里胡哨,如重点国家项目、美股纳斯达克上市、外汇套利、数字货币等。

l 常见手法

1.借养老公寓、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高新技术开发、国家项目开发为名,许以高额投资回报,或通过预定养老床位、预存会费可拿高收益等为幌子,引诱群众投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或投资原始股并许以股权上市后高额回报。

3.以商品特别是纪念币(钞)、邮票、房地产、车位、贵金属及各种类型虚拟产品的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及消费积分返利、产品委托经营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投资XX公司借款项目,购买XX公司在交易所挂牌的资产包,或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销售其他公司理财产品。

5.打外汇交易、石油交易、贵金属交易、虚拟货币交易旗号,并许以高额回报或分红,引诱群众投资。

6.未取得公募基金牌照或基金销售牌照,向社会公众(非合格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

03 慧眼如炬,巧识“羊皮”

如何鉴别非法集资行为?

我们在判断某投资或变相投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时,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现场查看或者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看该公司是否具有其颁发的相关牌照。

同时,防范非法集资一定要做到抵制高利诱惑。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哪会有那么多高收益还无风险的项目?真有这种好项目,集资人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融资,何必冒着犯罪被抓的风险,还得支付投资者高息和销售人员工资提成等等。

04 留存证据,以防万一

遇到非法集资应当如何维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投资者遇到此行为应当携投资资料向所在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帮助有关部门搜集证据。

05 警惕高利,理性投资

投资有哪些正规渠道?

目前,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机构是经中国银保监会许可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包括经中国银保监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的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写在结尾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非法集资的手段变化多端,我们在参与投资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切勿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自公开资料,不代表中信证券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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