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楠说法 | 子女伪造遗嘱还有继承权吗?为您解读遗产继承那些事儿......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
人这一辈子太长也太短
时光飞逝,父母一眨眼间仿佛就老去了
待他们百年过后
可能不同的家庭都会
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
(网络资料图)
你是否在继承遗产的问题上颇费周折
也不清楚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今天,南法君就带大家了解
关于【继承】的若干问题......
1.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情景再现
法官提示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三种。
法定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
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应当按遗嘱处理遗产,则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父母的对外债权属于遗产吗?
情景再现
法官提示
《继承法》对于遗产的具体范围作了界定,但是并不完全,因此对于遗产范围的具体确定,要综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规定来看。一般属于被继承人合法财产以及财产权益范畴,只要法律无其他特别例外规定,可以认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李老对外30万元的债权是借款,属于李老合法财产的范畴,也是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因此属于李老的遗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3.人身保险金属于遗产吗?
情景再现
李生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收入颇丰,他为自己投了一份人身保险,并指定了母亲为保险受益人。在一次出差过程中,李生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李生的母亲支付了120万元的保险金。事后不久,李生的妻子提出,该保险金应当属于李生的遗产,应当按照遗产分配规则来处理。但是李生的母亲认为依据保险合同,受益人是她本人,因此只能是由她来享有保险金。双方为此争执不休遂诉至法院。
法官提示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并未将人身保险金列入,但是因为人身保险金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内容,因此可以适用《保险法》相关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对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作了规定,但本案的情况并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案中保险金不能作为李生的遗产来处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4.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的,该怎么进行继承?
情景再现
孙大爷和张奶奶育有一女,女儿在美国工作且已成家。二老年纪渐大后,与居民委员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居民委员会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并负责二老去世后的安葬。二老共有的位于市中心的楼房一套在他们去世后归居民委员会所有。女儿婚后虽未负担二老的全部生活费用,但也会回来探望他们。后二老相继离世,居民委员会负责安葬等后事。后女儿回国发展,准备出卖父母留下的楼房。居民委员会认为,女儿的行为违反了其父母与居民委员会所签订的协议,而她则拿出母亲生前所写遗嘱,遗嘱中称其死后一切遗产均归其女儿。双方争执不休。
法官提示
现实生活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并存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的,冲突部分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嘱和遗嘱扶养协议没有涉及的,最后由法定继承来解决。因此本案中二老留下的房屋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应归居民委员会所有。
相关法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5.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继承如何进行?
情景再现
李生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为给父亲过寿,于是李生出钱请父母、兄弟姐妹部分子女等全家一同到外地旅游庆祝。在旅行途中发生意外,全车人厘难,无一幸免。在清理遗产的过程中,没有参加旅游而幸免的家人不知该如何分配。
法官提示
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的,通常都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可以有效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本案中,死亡的家人之间彼此存在着继承关系,关于本案继承的处理,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如果不能确定,应当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和处理。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6.子女伪造遗嘱的,还有继承权吗?
情景再现
李大爷老伴已经去世多年,李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没有工作,一直与李大爷住在一起,但是平时李大爷的生活费用基本上都是女儿承担。李大爷去世后留有房屋两套,存款50万元,生前并未立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儿子伪造遗嘱,将两套房屋全部列为己有,存款转移隐瞒,致使姐姐不能分到任何财产。后姐弟俩闹上法院。案件处理过程中,经鉴定确认,遗嘱属儿子造假所为。
法官提示
从法律层面,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孝顺父母是社会正义的具体要求。作为子女,应认真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传递社会正能量。本案中,李大爷儿子在其生前未良好尽到赡养义务,在李大爷去世后还伪造遗嘱妄图将全部遗产霸为己有,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纂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
每一个人都可能碰到的问题
期待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
理性面对、依法处理遗产问题
使遗产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
来源 | 《不可不懂法 公民必备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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