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车,少了这个,就少了平安!
9月6日6时许,松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老府镇蒙古营子村路段巡逻时,突然发现迎面驶来的一辆重型货车的前牌照模糊不清,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发现,驾驶人所驾驶的重型货车前牌照后几位数字被手套遮挡。
经询问,驾驶人韩某交代,自己提高了车速运送砂石料,为了躲避电子眼测速惩罚,便用随身携带的手套遮挡号牌,没想到被交警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韩某被处以罚款200元,计12分的严厉处罚。
来看看各地这些奇葩的驾驶人,为了掩盖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真可谓绞尽脑汁↓↓
(我是光盘,自带光圈效果,就怕交警看不见)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遮挡号牌界的战斗鸡)
(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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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有话说:
本案中,驾驶员韩某以为遮挡了号牌就一路“平安”了,不想,除了电子眼,还有蜀黍的↓
最终韩某被警方查获,给予严厉处罚。
其实,警方的处罚,是对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帮助和负责。故意遮挡号牌驾驶,往往引发超速,从而大幅度提高造成交通事故的概率,事故损害的严重性也会随之加重。
此外,驾驶员还会产生”压线“、”随意掉头、变向“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交通秩序,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威胁到驾驶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秋佳节来临之际,蜀黍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而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平安”。
学点儿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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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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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潘雅静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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