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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公告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公安厅党委第四巡察组于2018年7月17日进驻赤峰市公安局,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察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赤峰市公安局党委及所属旗县区公安机关党委。
二、巡察时间
2018年7月17日至9月15日。
三、巡察主要内容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公安部党委、公安厅党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着力发现赤峰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实、责任落实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特别是公安机关内部涉黑涉恶的领导干部和民警。
四、问题反映方式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寄送书面材料等方式与巡察组联系。
联系电话:16604810636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5:00-18:00
电子信箱:
xcz16604810636@163.com;
举报箱设置地点: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66号,赤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楼1楼;
巡察组接访地点: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66号,赤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楼3楼。
公安厅党委第四巡察组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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