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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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12份检察建议助力追缴1237.74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
近年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加强对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梳理,运用检察建议,帮助行政执法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动行政执法机关自我纠错、维护公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十七条规定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规定 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当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一条规定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两份检察建议助力追缴2671.03万元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