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企业.香港IPO: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布,引发行业震动,已上市的12家平均暴跌24.29%,上市申请中的10家可能深受影响
香港教育股集体暴跌,平均跌幅为24.29%
港股教育板块迎来史上最黑暗一天,民促法于上周五下午公布,本周一收盘后,在香港上市的12家教育企业遭遇重挫,集体暴跌。平均跌幅为24.29%,最高跌幅为睿见教育的40.35%。满屏的绿色,除了成实外教育(2.81%)、博骏教育(7.69%)跌幅较小外,其他10家的跌幅都在10%以上。
香港教育股为何集体暴跌?
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暴跌,主要在于8月10日晚司法部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其征求意见截止至2018年9月10日,目前草案仍未正式实施,正式法律解读仍然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
“送审稿”: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8-08/10/tzwj_38281.html
《送审稿》有何影响?
一、对民办学历教育可能的影响:
《送审稿》第七条新增内容中明确提出“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送审稿》第十二条新增“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送审稿》第四十五条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允许关联交易,但与关联方的交易需要受到教育部、人社部的监管,以确保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
解读:新民促法明确了公办教育地位不可动摇,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去市场化,营利性学校只能涉足幼儿园、高中、大学,可以集团化、连锁化办学,但严禁与公办学校合作,不得并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在不出资、不出人、不出品牌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参与民办非营利学校。通过对营利与非营利的分类管理,明确民办学校营利方式和资本化路径,消灭现存灰色地带。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相营利有三种手段:1)搭售 2)成本关联化 3)退出时一次性获得高额收益。而实施条例对这三种手段都设置了相应的政策工具予以规管。本次的措辞和手段较征求意见稿更为严厉和明确,针对成本关联化实现变相营利作出限制。这与《民办教育工作部级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的“严禁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的原则是一致的。
二、明确培训机构监管
学科类辅导需要前置审批。
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即先证后照,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素质教育及成人培训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解读:民办培训机构被纳入民促法范畴,学科辅导类机构行政审批难度将加大,已有机构将迎来大规模整顿。但是政策明确支持素质类教育和职业教育,取消牌照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素质类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催生相关领域进一步繁荣。
三、规范在线学历教育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的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实施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机构,或者为在线实施前述活动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机构或者个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
解读:在线教育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遵循行业规范和教育规律。对在线教育的办学设置条件更加明确,严把学历学校的在线教育服务,放宽对职业培训在线教育平台的认证。
附:正在申请香港上市中的教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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