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辉律师事务所:推开"ODI"之门
来源 | 世辉律师事务所(ID:shihuilaw)
何为ODI?
ODI者,乃令无数跨境投资企业头疼之存在。小编今天希望借本文为大家初步理清其中关卡,助力在跨境投融资项目中推开ODI之门,解锁技能。
一、从前,有个“O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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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字面全称为“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即指境外直接投资。就我们惯常所述的ODI而言,除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还包括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情形,因此,“ODI”通常被解释为“境外投资”,不再强调“直接”一词。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境外投资所需履行的政府核准、备案、报告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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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ODI手续需要“取得两把钥匙”和“通过一座桥”,其中:
a) “两把钥匙”,指:发改委政府手续及商务部门政府手续;
b) “一座桥”,指: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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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别类型的企业而言,除上述手续之外,其境外投资往往还会受到特定监管。例如,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可能涉及“一行两会”的监管;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可能涉及国资委的监管。
1“取得两把钥匙”:发改委/商务部门手续
项目 | 发改委 | 商务部门 |
办理时间 | 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前(即实际出资之前),发改委手续与商务部门手续两者之间的办理时间,一般不分先后顺序。 | |
监管对象 | 投资主体为境内企业; 境外被投企业为金融企业和/或非金融企业。 | 投资主体为境内企业; 境外被投企业为非金融企业(被投企业为金融企业的,一般不属于商务部门管辖范围)。 |
网上申报 | http://www.tzxm.gov.cn/bsdt/index.html |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
联合申请 | 两个以上主体共同开展同一项目,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征求其他方意见后办理;如投资额相等,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办理。 | 两个以上主体共同开展同一项目,由相对大股东征求其他方意见后办理;如持股比例相等,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办理。 |
境内企业直接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投入资产/权益源于境内企业) | ||
敏感类 项目 | 国家发改委核准 | 商务部核准 |
非敏感类 项目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及地方企业境外投资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均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地方企业境外投资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注册地省级发改委备案。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商务部备案; 地方企业境外投资,注册地省级商务部门备案。 |
证书 | 核准/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2年 |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所投入的资产/权益源于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 | ||
敏感类 项目 | 国家发改委核准 | 商务部核准 |
非敏感类 项目 |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报告国家发改委。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无需办理手续。 | 中央企业报告商务部;地方企业报告省级商务部门。 |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 受联合国治裁的国家和地区;(4)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主要包括:(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新闻传媒;(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5)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通过一座桥”:外汇登记手续
取得上述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两把钥匙”之后,还需再通过“一座桥”,即办理外汇登记及外汇换汇出境的手续。投资主体应凭发改委及商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向其所在地主管银行(该等银行已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外汇手续。完成外汇登记后,投资主体即可办理相关账户的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
综上,为便于记忆,我们亦可简化为:
(A) 敏感——核准制;
(B) 境内投入+非敏感——备案制;
(C) 境内不投入+非敏感——报告制。
审批政策变化
早在2016年年底之前,主管部门主要批准境内企业直接投资境外实业项目,监管相对较宽松;2017年至2018年3月期间,主管部门全线收紧了ODI审批,尤其是境内企业投资VIE架构项目;而自2018年3月以来,ODI审批政策逐渐规范,主管部门逐步接受境内企业投资VIE架构项目,但监管相对仍比较严格。
特别申请材料
根据法规列明的申请材料清单,办理发改委手续过程中,特别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且要求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2) 投资结构,如涉及多层结构的,需层层披露至最终投资目的公司;
(3) 投资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的信用情况;
(4)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与一般性申请材料相对比而言,上述材料披露的信息有可能较为繁多和复杂,需要申报主体提前了解和做好各项相关准备。
实践经验浅谈
(1)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较小的ODI项目,以及在部分自贸区办理的ODI项目,成功率可能相对会高;
(2)有限合伙企业办理ODI手续,其办理难度可能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办理ODI手续;
(3)主管部门一般会关注投资主体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会增加ODI办理难度。本文来源于世辉律师事务所(ID:shihuilaw),转载请注明出处,欢迎在文章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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