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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障不足,香港有可能引入“集体诉讼”吗?

群星纸业「回水」事件簿

法庭早前命令已除牌的群星纸业向股东「回水」。消息透露,近期该公司小股东已收到赔偿通知,虽然应付的总赔偿额为14亿元,但群星的剩余资产仅1.12亿元,扣除法律及其他费用,股民实际只分到应付总赔偿的一小部分,有股民投资逾两万元,只获赔数百元。证券界建议,应重新考虑引入集体诉讼。


去年二月,法庭勒令群星、该公司前主席朱玉国及前副主席朱墨群,及其附属公司慧富集团,向2007至2011年间于首次公开招股中认购群星股份或于二手市场买入股份的投资者「回水」,约2.7万名股东可获赔偿。法庭裁定,群星2007年的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及2007至2011年的业绩公告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数据。法庭并已委任管理人安排向群星股东支付赔偿。


市场消息透露,经过接近一年的时间后,群星股东最近获发赔偿通知及支票。

根据有关赔偿信函,赔偿金额按若干因素计算,如股东购买股份的价格、股票数量占剩余可用资金池的比例等而定。鉴于群星的剩余资产、法律及其他费用,实际支付予股东的赔偿金额只是应付总赔偿的一小部分,与「洪良事件」提出逾10亿元回购相距甚远。


判赔14亿 资产仅剩1亿

管理人预计会有第二次赔偿,这将是最终的赔偿,第二次赔偿的日期及金额未定,惟金额将少于第一次的赔偿。

有投资者指,当年约以每股逾六元,投资该公司约二万多元,现时只获赔数百元,慨叹投资「化为乌有」。


涉3地司法 专家指「死症」

证监会去年曾表示,根据法庭命令应付总额为14.2亿元,但该会只找到有关人士在港持有约1.12亿元款项,故市场早已预料今次小股东很有机会未能获赔足。

公共专业联盟财经政策发言人甄文星表示,有关公司牵涉到三个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中国内地及开曼群岛,直言几乎是「死症」,要冻结公司所有资产存在先天困难。由于事件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章程造假,而香港又没有集体讼诉,认为证监会应代表小投资者,控告有关专业人士,包括保荐人及核数师等,索取赔偿,并将所得给予投资者。

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表示,现时投资者保障仍不足够,香港应重新考虑是否引入集体诉讼。证监会发言人就表示,并没有在去年刊发新闻稿以外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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