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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就开放式基金咨询,拟容许1号牌中介作保管人

香港证监会近日就优化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进行为期2个月咨询,公众可于明年2月20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香港2018年引入开放式基金公司制度,香港证监会近日指出,注意到部分公司面临实际操作问题,因此将就部分调整作出咨询。证监会建议,修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容许持1号牌中介人在符合若干规定的前提下,担任私人开放式基金的保管人。另外,建议将私人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大至涵盖贷款、及香港私人公司的股份及债权证。有关规定或可通过修订《守则》实时生效。
部分持1号牌中介人要担任开放式基金保管人的前提包括,持牌中介人不受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条件所限;若中介为持牌法团,需符合1000万元最低缴足股本及300万元速度资金最低数额的资本规定;该私人开放式基金在任何时候都是该中介人的第1类受规管活动客户;该中介必须独立于投资经理。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指出,建议优化措施旨在鼓励更多私人基金在香港成立,继而协助推进证监会将香港发展成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基金首选注册地策略。
证监会同时建议,于《证券及期货条例》引入新条文,并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作出附带修订,以便于海外公司基金采用开放式基金结构将注册地转移至香港此外,亦建议在《规则》中引入新规,要求开放式基金须备存实益股东登记册。
建议的优化措施将涉及修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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