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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将检视「中介机构」利润幅度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展开共同主题检视,以评估中介机构所收取的利润幅度和所采取的其他作业手法,以及它们遵守《操守准则》内有关披露交易身分及金钱收益规定的情况。是次检视的范围将涵盖选定中介机构的政策、程序、系统和监控措施,以及管理层对于向客户分销非交易所买卖的投资产品(例如债券及结构性产品)的监察情况。
是次共同主题检视目的是:
探究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是否超出其向客户发出的标准文件内所披露或与客户所协议或客户所理解的利润幅度或费用;
会否于执行交易后调高利润幅度;
或在未与客户协定或向客户披露的情况下,保留有利的价格差异;同时
检视中介机构在替客户进行交易时,是否理解及妥善披露它们以何种身分行事。
《操守准则》订明,中介机构应以诚实公平的原则、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藉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与客户进行交易时应充分披露有关的重要数据;避免利益冲突,在利益冲突无法避免时,亦要确保客户得到公平的对待。
为符合上述规定,中介机构应:
就处理交易指示和利润幅度的方式制定适当的政策、制度和监控措施,并让管理层妥善进行监察;
向客户妥善披露所收取的价格、费用和金钱收益以及其交易身分;及
备存充分的纪录(例如电话录音),确保符合内部政策和程序以及监管规定,以便中介机构、其外聘核数师及监管机构进行检视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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