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诉讼时代终将到来——以新西兰信托案例看信托受益权的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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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家族信托在西方作为传承工具已经具有几百年的历史,自2012年第一单家族信托落地中国大陆地区以来,家族信托已经在中国大陆发展了整整九年。世界范围内,债权人从没放弃过对家族信托的挑战,不论是枪口对准委托人还是受益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家族信托的签署和落地早已成为过去式,各种复杂的利益纠纷和人们心里最隐秘的角落开始浮出水面。近日,发生在泽西岛上的最新判决,再次证明了家族信托在传承方面的优势,也向我们展示了围绕信托资产和各种权利所产生的矛盾。
新西兰案例:
A与B是一对富豪好朋友,2012年A在B的投资过程中非法引诱和欺诈,造成B损失惨重,被英国高等发院判令4350万英镑给B。B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A是设立在泽西岛的三个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于是以“A在信托的未来受益权”为由 向泽西岛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扣押A作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下的所有权利。B认为自己虽然不能强迫受托人直接把财产分配给自己,但是至少自己可以像受益人一样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让受托人提供相关的信托账目信息,并且对信托财产进行评估。
法院认为::
01
全权信托下的受益人对于信托财产没有财产性权利;在受托人没有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向某个特定的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之前,受益人所拥有的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受益人的受益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从信托文件的约定而产生的;
02
受托人替受益人还债,在通常情况下,无法被解释为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因为最终获得利益的是受益人的债权人。
最终,债权人通过索要债务人对家族信托的受益权来间接达成收债目的,在家族信托和法院面前,遭遇失败。
家族信托的逐渐热门,通常也会伴随着无数基于各自利益而产生的矛盾冲突的升级。随着更多高净值人士利用家族信托这一工具的广泛推广,类似的一幕迟早会在大陆上演。因此,寻求专业的信托法律服务,谨慎对待信托的设立及应用,不失为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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