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刊发《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修订,涉及气候相关风险
来源: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昨日(8月20日)刊发对《基金经理操守准则》的修订及一份通函,当中列明管理集体投资计划的基金经理,在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作出适当的披露方面,应达到的标准。
新规定将会分阶段实施,而第一阶段将于2022年8月20日开始。
同时,香港证监会就有关基金经理管理及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的建议规定,发表咨询总结(《有关基金经理管理及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的谘询文件》)。香港证监会在达致有关结论时,已得到业界广泛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在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打击「漂绿(greenwashing)」行为方面,担当制订基本规定的角色。
香港证监会在制订有关规定时,参考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建议》,并考虑到各司法管辖区制订协调一致和可比较的标准,是全球监管趋势。
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资产管理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高质素和可比较的气候风险数据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有关规定将有助资金投资于具有可持续目标的公司,亦推动本港转型至低碳经济体系。
证监会通函会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应达到气候相关风险披露标准,分为两个等级而行,包括:1)适用于所有管理集体投资计划的基金经理、2)上年度任何3个月管理80亿元资产的大型基金经理。
证监会设有流程图,介绍有关规定的适用情况。
证监会另设有附录载有实务运作的例子,以供基金经理在考虑如何遵守有关规定时作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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