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系列 - IPO中介、上市流程介绍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Author 黄海、夏子涵
来源 |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作者 | 黄海、夏子涵
一、积跬步以至千里
——稳步推进的上市流程
委任上市中介机构,启动上市工作安排
香港上市流程中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及核心职责如下:
01保荐人Sponsor
✔ 统筹上市,协调企业及其他中介确定重组方案、上市范围、整体时间表、工作计划与安排;
✔ 对企业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
✔ 统筹招股书编写及上市申请文件准备工作;
✔ 代表公司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与联交所及证监会沟通联络,回复联交所及证监会提问,代公司取得上市必需的核准
发行人境外律师Company’s HK Legal Advisers
✔ 协助企业完成境外重组,境外公司的设立,境外架构的搭建及所需的法律文件;
✔ 提供董事及高管培训,向公司董事阐明需对招股书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及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 起草招股书相关章节(如历史与重组、董事和高管、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的关系等章节);
✔ 就企业推介材料,股份公开发售、配售等事宜向公司提供意见起草及审阅公司上市有关的境外文件,确保上市事宜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境外法律要求
发行人境内律师Company’s PRC Legal Advisers
✔ 起草重组备忘录并与其他方共同确定重组方案,协助企业完成境内重组(境内公司的设立,境内架构的搭建,境内与境外架构的连接,协助自然人股东完成37号文登记,协助机构股东完成ODI登记);
✔ 对境内企业开展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协助企业就尽调中发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改,起草监管部门访谈问卷,就有关法律问题与监管部门进行访谈;
✔ 起草政府机关的合规证明模板,协助企业取得合规证明;
✔ 准备中国法律意见书(整体及物业),作为提交上市申请的文件,就企业各主要事项符合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起草招股书中有关境内法律法规的章节(如监管概览章节),审阅招股书中有关境内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概览、风险因素、业务章节中有关境内法律法规的内容)
保荐人境外律师Sponsor’s HK Legal Advisers
✔ 起草招股书相关章节(如概览、风险因素、业务、财务章节等)
✔ 编写包销协议;
✔ 审阅及验证招股书;
✔ 就企业推介材料,股份公开发售、配售等事宜向承销商提供意见;
✔ 就保荐人的法律责任向保荐人提供法律意见;
✔ 协助保荐人统筹及综合各方中介对联交所及证监会的反馈问题回复函意见
保荐人境内律师Sponsor’s PRC Legal Advisers
✔ 审阅发行人境内律师起草的相关文件,并提供审阅意见;
✔ 协助保荐人对境内公司进行工商、税务调档工作;
✔ 协助保荐人对境内的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等尽职调查;
✔ 协助保荐人对境内公司的办公场所、重要项目现场及设施进行实地考察等尽职调查;
✔ 就境内法律问题向保荐人提供咨询意见;
✔ 向保荐人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 与发行人境内律师一同参与境内监管部门的访谈尽调
审计师Auditors and Reporting Accountant
✔ 为企业准备财务报表提供财务、税务方面的咨询;
✔ 为企业准备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提供财务意见;
✔ 协助编写招股书有关财务部分的内容,确认招股书有关财务部分内容准确完整;
✔ 出具业绩记录期内的审计报告
内控顾问Internal Control Consultant
✔ 考察业务及财务内控系统;
✔ 就历史违规情况,了解并鉴定原因及内控不足之处,就需要改进的地方提供改善建议,协助企业进行内控整改;
✔ 协助保荐人履行职责,减低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相关风险
行业顾问Independent Industry Consultant
✔ 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分析(行业竞争、行业排名、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行业风险等)并编写行业报告;
✔ 协助起草招股书行业章节部分;
✔ 协助回答联交所对公司行业的提问
物业评估师Property Valuer
✔ 对企业的物业及设备作出估值,出具评估报告(如需)
印刷商Printer
✔ 翻译、排版、修改、印制招股书;
✔ 上传公告相关招股文件
财经公关公司Financial and Public Relations Company
✔ 协助安排企业与媒体、分析员、及投资者会谈;
✔ 协助安排投资者午餐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仪式及晚宴事宜
股份登记过户处Share Registrar and Transfer Office
✔ 维持企业的股东名册并管理股权证明书事宜
收款银行Receiving Bank
✔ 向公众提供上市档及申请表格的派发处;
✔ 处理公众的认购申请并安排兑现付款支票;
✔ 募集资金交付发行人
优质的中介团队无疑是整个上市计划最终实现成功落地的重要保障。在准备阶段的前期,企业需要尽早确定保荐人、律师及审计师人选,以便尽快确定上市整体方案、拟定工作计划并开展上市前的尽调工作。保荐人好比机身,整体统筹上市工作,全面把握工作进度;律师及审计师好比机翼,在各自的工作职责内辅助并配合保荐人开展各项上市准备工作,提供充足的法律和财务服务保障,推动上市项目顺利起飞。这样的一体两翼就是中介机构团队的核心架构。
(二)
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准备上市申请文件
筹备上市流程阶段主要是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准备招股书等上市申请文件,为下一阶段提交申请资料做准备。不同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同时又必然存在共通之处,为避免企业方面向不同的中介机构重复提供资料,通常由保荐人或律师汇总一份综合各方需求的尽职调查清单,以提高工作效率。除全面的尽职调查清单外,中介机构还会向企业方发送管理层尽职调查访谈问卷等,就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对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以便利保荐人及律师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流程,进而良好把握撰写招股书相关章节的精准度。
尽职调查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工商、税务调档及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其中,调档工作由保荐人、保荐人境内律师及审计师共同参与,通常由企业方与工商、税务部门提前沟通时间及所需材料。工商调档的范围通常是企业设立至今的公司内档及工商年报,税务调档的范围通常是业绩记录期内的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的申报表,具体由审计师确认。此外,保荐人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调取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等其他重要文件。实地调档工作结束后,通常由保荐人境内律师及保荐人共同整理调档资料并做好调档访谈控制清单和工作底稿。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工作由保荐人、保荐人境外律师、保荐人境内律师及审计师共同参与,由企业方与客户、供应商提前沟通时间安排,由保荐人境外律师准备访谈问卷,访谈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业绩记录期内的交易情况(如交易金额、占比、是否有争议等)。
另,针对业绩记录期内的不合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通常由保荐人、发行人境内律师、保荐人境内律师、审计师(主要针对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共同参与。对企业而言,政府访谈的沟通安排难度通常较大,鉴于访谈结果往往可能涉及到不合规事项的整改及招股书的披露等重要事项,各方需通力配合,以便顺利完成访谈,达至预期目标。
提交上市申请文件,迎接上市监管审核
提交上市申请对上市项目而言,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环,这标志着上市流程已完成了上市准备阶段的任务,各方的工作重点也将随之转入审批阶段。招股书章程将刊登在联交所网站供查询,公司上市项目及整体信息内容也将随之进入公众视野。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此时的拟上市主体极有可能会面临竞争对手及社会各方对招股书披露内容的投诉,如收到联交所转发的投诉信函,或竞争对手发出的各类侵权函告,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需要尤其重视公关公司的专业安排,积极、妥善处理衍生事宜,避免负面消息进一步发酵,打消联交所的顾虑。
回复监管反馈意见,静候聆讯通过佳音
联交所上市部收到A1申请文件后,将对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评估企业是否符合上市资格、是否适宜上市、业务是否可持续、企业是否合规以及招股书披露是否充分等。首轮反馈意见通常在收到申请后的10-20天内发出,是否有多轮反馈意见,取决于企业方回复的时间及质量。反馈问题通常分为两大类:主要问题(Major Issues)、披露问题(Disclosure Issues)。其中,主要问题是联交所针对项目中的重要事项展开的提问,以便监管机构对关系申请人业务运营的重要事项加深了解。披露问题则是联交所针对招股中需要补充披露或阐明的事项展开的提问,以便公众及投资者更准确地理解招股书的披露内容。如联交所及证监会对保荐人提交的反馈回复基本满意,没有进一步补充问题的,将安排上市委员会聆讯,保荐人将陪同拟上市主体参加聆讯。
上市推广活动纷呈,敲钟挂牌交易活跃
本环节中,承销商及财经公关公司将协助企业筹备上市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宣传教育及新股路演。通过上述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投资者和相关重要人士心目中的积极正面形象,实现价值定位目标。成功定价及分配股份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后,公司股票将会在联交所挂牌交易。
二、共射一招,招无不中
——企业方的配合工作
行百里者半九十。如果说优质的中介团队服务是成功上市的一半保障,那么企业方面的高效配合则毫无疑问是目标完美达成的另一半重要保障。如前所述,中介团队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企业方面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企业方面与中介团队的高效配合与完美协作是稳步推进项目整体落地的核心驱动力。那么,企业方面应该如何安排人员配合中介团队推进项目呢?
根据过往承办项目的丰富经验,我们建议,企业应当采取上市领导小组统筹下的上市工作小组架构。其中,上市领导小组由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在宏观层面统领公司上市全流程;上市工作小组则由领导小组指派1-2名总协调人,负责上市工作的具体安排。此外,上市工作小组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内设综合协调组、财务组、法律组和业务组,分别与保荐人、审计师、律师、行业顾问等对接具体资料与工作反馈。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涉及一整套系统且复杂、琐粹的工作体系,领导层面的主要精力应当以公司业务发展为主,通过指派总协调人的方式来统筹上市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方为明智之举。接下来,再由总协调人将对应的工作任务分解给不同的专业组承接和协调,专业组内部各司其职、不同组别之间积极协作,是配合支持整个系统工程圆满完成的根本保证。
本文由中银高级合伙人李良机律师担任指导顾问。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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