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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中创新航」等境外上市出具反馈意见

来源 | 中国证监会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 2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微创医疗机器人(02252.HK)

一、请补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拟用于境外投资,如是,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如尚未履行有关程序,请发行人出具承诺,后续将持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对象与你公司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拟进行的股份期权计划详细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I)建议采纳H股奖励计划;(II)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III)发行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及 (IV)2022年首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2/0119/2022011900884_c.pdf


中创新航

一、你公司存在多个持股平台,请说明各持股平台成立的必要性、运作情况、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股东锂航金智是否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监管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承诺事项是否已履行完毕,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监管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说明并充分披露你公司 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权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中创新航,中国第二大、全球第七大动力电池企业,递交招股书,拟香港IPO上市

中创新航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2/104285/documents/sehk22031101439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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