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创新铁路提单交易模式和规则
随着中欧班列的常态化运行,重庆围绕国际铁路联运先行先试,创设铁路提单并赋予融资结算功能,明确相关规则,形成陆上贸易的新型经营模式,推动贸易和融资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国际铁路联运行业发展,带动运输、金融、保险、结算等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发展。
一、
主要做法
(一)创设铁路提单的物权属性。
国际两大货运公约均以铁路运单作为基础,铁路运单只能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不能凭单提货,没有实现货物和权利的分离,不便于转卖、不能融资。铁路提单借鉴海运提单部分功能,明确把铁路提单正本作为境内交收货物唯一凭据,选定具有较强风险管控能力的货代方,确保货物到达后“货单一致”,创设出铁路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控货功能。
(二)创新以铁路提单的流转代替货物流转的交易模式。
架设货物由货代方控制和运输、货权(提单)由银行控制和流转的分离通道,形成货物和货权在运输环节分离、在境内交收环节合并的机制。创新铁路提单内容,提单正面明确发货、控货、收货、指示转让等全流程操作信息,背面条款重点明确了货主可按照银行指示转让货物权利,实现了铁路提单在境内外金融机构和相关贸易主体之间的安全、快捷、便利流转功能。
(三)大力推广铁路提单的市场应用,形成规则共识。
成立重庆物流金融公司具体“操盘”,通过与承运人、货代方、银行、进出口企业约定“指示提单”的方式,与银行机构及大型贸易企业签署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融资增信合作协议和货物进口业务合作协议,与20家金融机构及32家制造、物流、商贸大型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使铁路提单运行模式得到多方认可,构建各方共同遵守的“约定”规则。
二、
实践效果
(一)开立“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并实现批量化运用,截至2020年7月,已累计签发铁路提单48份,融资结算金额突破1亿元,改变了传统铁路运单必须依附于运输合同相对人身份才能取货,导致货物无法流转的不便,推动实现跨境铁路提单融资、结算便利化、常态化。
(二)《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联运作业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已于2020年3月31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发布,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公开宣判,对铁路提单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肯定,并明确铁路提单交易的相关规则,促进贸易、运输、金融等相关行业主体厘清铁路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稳定市场主体对铁路提单的预期,为探索建立“一带一路”陆上贸易规则提供了有益经验。
三、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创新市场化运用。
以中欧班列(重庆)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为重点,将铁路提单从国际跟单信用证逐步应用到托收、汇兑等结算方式,丰富铁路提单的应用场景和融资功能。
(二)加大推广力度。
加大铁路提单宣传推广使用,持续推动铁路公路运输单证标准化建设区域合作项目,委托行业协会开展国际陆路单证标准化体系成果的宣传落实,为标准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三)强化法治保障。
优化国际铁路运输单证的陆上使用法治环境,探索铁路提单物权化规则,努力提高我国在国际陆上贸易中的规则话语权。
(四)扩大探索范围。
围绕陆上贸易的相关环节全方位探索,与多式联运规则、物流金融创新等进行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