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再发,7岁男童遭亲父烟头烫伤,双手面临截肢!法律拿家长没办法吗?
又一起!
#男童遭亲父烟头烫伤双手面临截肢#
再一次戳中公众敏感的神经。
在此之前,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亲妈及亲妈男友虐待案尚未平息,陕西宝鸡生父摔死2岁幼童案仍未尘埃落定,令人悲愤的事件一次次发生……为何父母虐童频发?又该如何保护每一个无辜的孩子?
事件回顾
日前,广州南方医院烧伤外科收治了一名双手严重烧伤的患者。这名患者只有7岁。
医生接诊时发现,孩子的双手没有一块好的皮肤,肌肉严重感染、甚至坏死,最坏的可能是双手要被截肢。
这名7岁的男孩叫小伟豪,他的家在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4岁之前他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但2017年被在惠州务工的父母接到了身边。上月28日,小伟豪因为双手严重烧伤引发感染,高烧不退,被叔叔和表姑带到了广州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烧伤科主治医生介绍:“第一次入院发现孩子双前臂,双手烧伤创面的深度达到三度烧伤的水平,而且据我们了解,孩子伤后没有得到正规系统治疗导致创面感染,创面感染进一步发展成我们专业说的坏死性筋膜炎的程度。”
据了解,在10月28日的时候小伟豪由于双手严重烧伤,被家人第一次带到南方医院求医,当时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是立即进行手术治疗。但是由于担心当时没人照顾伟豪,也担心医疗费用比较高,他的家人拒绝了,后来将他带回了茂名老家。
由于在当地治疗不见好转,小伟豪的身体情况越来越差。10月31日,他再次被叔叔和爷爷送到了广州南方医院,并立即住院展开救治。
经过第一次手术清创,小伟豪的情况暂时稳定了下来。但是由于烧伤程度较深,加上伤口大面积感染,小伟豪的伤情如果继续恶化,双手都有可能无法保住。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烧伤科主治医生:“孩子面临双手、双前臂的部分截肢及广泛的肌肉软组织的感染坏死,以后就算是伤口封闭,治疗好了之后,有可能孩子双上肢的功能会存在非常大的缺陷。”
据了解,孩子由于长期的饮食,包括休息都受到很严重的限制,现在全身机能已经是非常差的地步。
警方立案调查 男孩父亲被控制
母亲回应:是丈夫失手造成意外
男孩母亲称,孩子手上的伤是丈夫失手造成意外,孩子调皮常偷东西,上门投诉的人太多,丈夫气得用烟头烫孩子,他的教育方法错了,自愿去自首。
茂名妇联将帮助协调治疗
茂名市妇联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密切关注此案进展,针对受害男童的实际需要,安排专业人士为男童进行心理辅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男童的救治、后续治疗提供帮助,关心关爱受害男童,帮助男童走出困境,健康快乐成长。
虐童不是“家务事”!
2020年5月,最高检、民政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其中,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意见还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中国尚未设立“虐童罪”,虐童事件大部分以“虐待罪”或“故意伤人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指出,虐待罪最高刑是7年,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还特别规定了如果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虐待子女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有明文规定,可以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7种情形可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一种情形就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今年10月17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中,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未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但是,撤销监护权并不容易。自撤销监护权设立以来,直到2015年,才首次出现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成功的案例。
当时,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了10岁女童邵某父母的监护权。
如果认为孩子遭遇与正常管教不相符的暴力殴打,可及时向当地警方或相关部门举报!无论是孩子的老师、医生、亲戚还是邻居,如果发现有孩子有受虐待的可能,不要忽视它,不要把它当作别人的“家事”,而是及时报警、及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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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广东台今日关注、南方都市报、广州普法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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