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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外省返宁不报备,拘!

青海普法 2022-06-07

当前,

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

面对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

依然有人我行我素、

心存侥幸,

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逃避隔离,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近日,西宁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4月8日,城东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韩某庆等人从上海返宁后未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备,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风险隐患。经办案民警采取远程视频询问等多方调查取证工作,确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韩某庆等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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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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