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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孙杨领奖服争议,重申契约精神和缔约自由丨光明时评

然玉 光明论 2018-10-19

运动员一再以自身的话语权挑战“被打包代言”的不自由缔约之痛,最终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然玉丨媒体评论员


8月19日晚,雅加达亚运会开始游泳项目决赛争夺中,中国选手孙杨摘得男子200米自金牌。赛后颁奖仪式,孙杨并未穿中国代表团指定的安踏品牌领奖服,而是穿着其个人赞助商361°的服装。20日下午,安踏回应表示,“一套领奖服不止于成绩更是国家形象,规则和底线不容辱没。”在随后的亚运会800米自由泳比赛颁奖仪式中,再度摘金的孙杨虽然按照规定着装,但他身披国旗,还用小的国旗图纸盖住了衣服上安踏的标志。



孙杨“穿衣门”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难以收场。关于此事,舆论发声虽各有侧重,不过都传达出一点共识,即孙杨的做法确属“违约行为”。争论产生于这一基本事实之上:有人主张孙杨为国拼搏,不该被扣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帽子,安踏有恶意引导舆论之嫌;有人认为领奖服确实与国家荣誉、形象联系紧密,知名运动员更不能带头坏规矩……客观而言,很多情绪化色彩浓厚的措辞表述,有些偏离焦点了,孙杨“穿衣门”事件本身并不复杂。


据悉,361°是中国游泳队赞助商,并单独签下了孙杨。而本届雅加达亚运会,中国代表团领奖服赞助商为安踏,按照合约规定,所有登上领奖台的中国运动员必须身穿安踏专门设计的领奖服。无论是按照合同还是惯例,安踏在本届赛事都理应享有排他性的独家赞助权益。尊重赞助商、遵守契约精神是竞技体育走向市场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由于孙杨的不恰当行为,中国亚运代表团已然构成违约。安踏方面维权是合理的,但在商言商,此事最终应该定性在商业行为上,不宜过度拔高,其在时机、措辞上的把握还有待商榷。



有必要厘清的是,正如前文所说,此事并非孙杨直接构成了违约,而是中国亚运代表团违背了和安踏签订的合同。至于孙杨和游泳中心、体育总局等单位之间的“约定”,则应另当别论。这种“约定”,到底是基于白纸黑字的书面契约,还是基于非正式化的“纪律”“规矩”和“传统”,实际上仍存在着疑问。很长时间以来,运动员个人的商业开发,运动项目团队的商业开发,以及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的商业开发,各方之间一再曝出利益冲突。或许其最大的根源,在于体育系统内部的管理不规范、运作不专业。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于,各项目国家队或者赛事代表团往往存在着整体打包签订赞助合同的情况,但是却无法有效约束队内的明星运动员遵守这份团队签订的商业合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闹剧,在国家游泳中心尤其明显,前有宁泽涛因签约国家游泳队官方赞助商竞品被扫地出门,而今又有孙杨“穿衣门”招致漫天非议。运动员一再以自身的话语权挑战“被打包代言”的不自由缔约之痛,最终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明星运动员的商业价值频遭质疑,相关项目的市场化改革也举步维艰。



所谓的“整体赞助合同”,最后分到明星运动员手上的到底有多少?运动员在使用国家队大量资源自我提升的过程中,又是否明确做出了让渡部分利益的承诺?在当今中国体育开始深化改革,竞技体育逐步转型的背景下,有关职业化的具体边界、商业运作的规则明细等问题,仍存在诸多隐晦不清之处。大多数时候,人们只看到台前的热闹,却看不到幕后的纠葛。但愿孙杨“穿衣门”事件,能够成为推动相关圈子商业开发规范化、利益分配透明化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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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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