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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职业人员年度报告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

职业人员年度报告的通知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执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落实机构及人员备案制度,现将开展2022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报对象

(一)机构年报

1. 市级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机构,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办理年度报告(鼓楼区华侨路35号414室存量房市场管理科)。 

2.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机构,在核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年度报告。

3. 2023年度新办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机构,不参加本次年度报告。

(二)经纪人年报

1. 初次取得国家、我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的经纪人(含暂未入职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应当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办理人员备案手续(鼓楼区华侨路35号414室存量房市场管理科)。

2.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无需年报。南京经纪人协会颁发的《经纪执业证书》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办理年度报告(《经纪执业证书》有效期满的,先行至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915室换证后办理年度报告)。

三、年报须知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年度报告,需核验:《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变更的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机构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非自有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发票原件),机构所属经纪人执业证书原件及经纪人本人二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承诺书(已办理公证的,提供执业承诺书公证书原件;未办理公证或原公证书遗失的,执业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2. 经纪人办理年度报告,需核验经纪人执业证书原件及经纪人本人二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 市级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年度报告、机构所属经纪人年度报告手续,由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并行办理。

4. 房地产经纪机构工商注册名称、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机构所属经纪人等信息变更的,变更手续可与机构年度报告一并办理。

5.未按期办理年度报告的机构、《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证载有效期临近过期的机构,应尽快按期办理年度报告手续,逾期后机构网上备案信息将暂停公示,网签密钥将予以冻结。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日






来源 | 南京房地产市场

审核 | 吕明辉

审稿 | 卢海松

编辑 | 陈旭

南京房产微政务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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