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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服务队”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
10月8日,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张志军、黄长胜等10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张志军、黄长胜以合作经营小区服务队的形式,逐渐形成以张志军、黄长胜为首,包括林加标、金明强、周生、周良、陈艳军、李佳林、周媛、周余亮在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贩卖黄沙水泥、铝合金门窗、强迫业主接受敲墙服务、强迫同类经营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至少39次,犯罪数额至少达6.382万元,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志军、黄长胜等10人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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