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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云南75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引 言

2018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医保发〔2018〕18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保障扶贫目标任务,从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保障范围、管理服务、就医结算等医保全过程细化实化了扶贫措施。


云南在医疗保障扶贫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3月14日,全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推进会在昆明召开。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医疗保障扶贫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全省75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


因病致贫返贫减少15.5万户、60.7万人,对全省贫困人口脱贫的贡献度达23.8%。




不过,云南省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仍面临不少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是因病致贫返贫形势依然严峻。目前云南省仍有因病致贫返贫10.51万户39.28万人,需救治人员规模排在全国前列;


二是保障资金支出压力大。2018年,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人次及费用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对医保基金形成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三是深度贫困地区医保扶贫任务异常艰巨。云南省59.5%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集中在27个深度贫困县,多位于边远山区、深山区、民族地区,地方病、传染病高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严重短缺,多种因素决定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复杂性。



2019年、2020年是医疗保障扶贫全面冲刺、全力攻坚、到点交账的最后阶段。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聚焦深度贫困,更加精准发力,坚决攻下坚中之坚,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展现医疗保障部门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


其中,要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农村贫困人口和其他城乡居民实行一样的报销比例,不再倾斜,使基本医疗保险回归到“保基本”上来,真正做到基本医疗有保障。


要继续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在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要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将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合并整合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来实施托底保障。



要将农村建档立卡户和特困人员等全部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


要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农村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住院起付线不计入医疗救助,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综合:人民网、云南日报(记者:陈怡希)
责编: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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