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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赣州8岁小孩突然发动“开门杀”,后方电动车迎头撞上...
“啥叫开门杀?”
能想象到吗?
你驾车在路上走
旁边停着的汽车突然向你打开车门!
先来个视频感受一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i0813fe1l0b
别大意!
“开门杀”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2019年3月20日近中午,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的第五小学(原彭迳小学),正值放学时段。校门口周边的道路上,接送家长与学生熙熙攘攘。欧某(男,32岁,文武坝镇人)驾驶着刚上牌几天的小车来接女儿回家,女儿小清(8岁,化名)坐上了小车后排座椅。当车子开出不远,小清说要到校门口小店买练习本。欧某听到后就当即停车了。小清拉开左边车门就要下车……
当天中午同样去第五小学接女儿回家的家长还有郑某(女,31岁),她搭乘同事赖某的摩托车前往学校。女儿接到后,三人共乘一辆两轮摩托车返回。当摩托车途经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小车时,接近摩托车这一侧的汽车左后门突然打开了。由于事发突然、距离太近,摩托车上的郑某被车门刮到,滚落地上。开车门的正是小清。
众人下车查看后发现,郑某由于撞击而疼痛难忍,甚至无法坐下休息。随后赶到的120救护车将郑某送医,经诊断为骶椎骨折和神经损伤、膝关节和头部外伤。
会昌交警通过调查后得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小清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摩托车与车门发生碰撞事故。交警认定,欧某作为汽车驾驶员,停车后未提醒成员小清确保安全打开车门,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之规定;小清未确保安全情况下打开车门,违反了《实施条例》第77条之规定。依此,小车驾驶人欧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乘员小清负事故次要责任。摩托车方面赖某和郑某不负事故责任。
因责任方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2020年4月,伤者郑某将事故责任方和承保保险公司诉到人民法院。2020年4月10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事故的责任及原因力比例,由被告欧某承担70%赔偿责任,小清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欧某所承担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承担;被告小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即被告欧某承担。汽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郑某7万余元,欧某赔偿郑某14000余元,总计84000多元。
法律链接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那么,如何有效防范“开车门”事故?
来看一段视频 ▼
如何防范“开门杀”
1
驾驶人要靠道路右侧停车
驾驶人要靠道路右侧停车,停车时距路缘石20~30cm,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员要从右侧下车。
2
开车门前先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人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在看清车辆周围来往行人和其它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3
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
从外后视镜确认安全后,先将车门开一条缝,让临近车辆行驶的驾驶人提前获悉: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4
亲眼确认安全后,缓慢开启车门下车
通过门缝确认安全,下车时再次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并确保车门在手的可控范围内。
5
“左手开右门,右手开左门”要牢记
开车门时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从而减少视觉盲区,避免开车门意外的好方法。简单来说,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用左手开车门。
正确的关车门姿势
这种“开门杀”的交通违法行为
容易被人忽视,却常常造成突如其来的灾难
广大驾驶员在路边开关车门时
应时刻警惕、关注路况
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会昌交警、天津交警见习编辑:李曦编审:谢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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