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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音 | 还在跨学期收费?赣州这两所学校被责成退款!

进入学期末

寒假即将来临

孩子们欢欣鼓舞

可他们的家长却陷入了困惑

怎么回事儿呢?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本学期还未结束

赣州就有学校开始催促家长

缴纳下学期的费用了

提前收费究竟是否合理?

一起来看


大余衡水实验学校

提前收取学生下学期生活费


大余衡水实验学校家长反映

收到学校通知要提前收取

下学期学生的生活费计4500元


对此

大余县政府办

回复如下

经县教科体局调查核实,大余衡水实验学校为稳定住生源,在遵循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计划本学期末开始收取学生下学期的伙食费,存在违规跨学年或学期提前预收费问题。

1月5日,县教科体局向大余衡水实验学校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责成大余衡水实验学校立即整改,不得违规跨学年或学期提前预收费,退回预先收取的费用,并向家长、学生做好解释说明。

同时,要求其严格落实好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12号)及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收费监管工作的提示》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收费管理,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主动公布县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教科体局和县物价检查所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的监督,严查乱收费行为,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赣州市孺子牛幼稚园创业校区

提前收取保教费


有家长反映

赣州市孺子牛幼稚园创业校区

提前收取下学期保教费

且据园方消息

若未及时缴费,则不给老生留名额


对此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回复如下

经区社管局核查,发帖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目前,区社管局已责令孺子牛幼稚园不得提前预收学费,若已收取学费,需将收取的费用退回家长。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问题

江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部门已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各直属学校:

近期,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对疫情期间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收取提出了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规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五、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事项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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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政赣州、江西教育网见习编辑:熊小勤  校对:赖睿
编审:刘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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