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出台新政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日前,我市出台《海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业是海宁发展的根基。自2011年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制度以来,我市不断深化“亩均论英雄”,提高项目落地“门槛”,并在2018年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全面提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增加土地“含金量”。
“然而,对于准入项目取得土地后约定指标履约情况的监管措施,一直是相对缺乏的,也没有能够实现闭环管理。”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建而未投”和“投而未达”项目时有发生。
据悉,本次新政适用于2018年8月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后企业通过工业投资项目准入领导小组按照“标准地”准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监管内容按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或“标准地”使用协议)中明确的税收、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等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提出将建立全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协同监管平台,将“标准地”项目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能耗、环境指标等履约情况纳入共享平台,并建立动态实时的监管机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管理,最终形成“标准地”工业项目的全覆盖、全过程联动协同监管。
“有了协同监管平台,就像有了数字版的‘作战图’,以数字化的方式对项目的承诺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并下设‘建而未投’和‘投而未达’2个数据库。”该负责人说,“投而未达”数据库还会再细分,建立达产保护绿色库、整改提升黄色库和倒逼提升红色库,通过“红黄绿”三色预警推动更有力监管,推进工业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为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市还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供地项目履约管理措施。例如,对列入倒逼提升期的未达标企业,创新提出“保函”制度,主要应用在不设置前置审查条件的土地招拍挂,并逐步推广应用到全市面上“标准地”项目。
目前,该新政已在我市加快实施,共计404个工业投资项目已纳入履约监管,助力“促建促投促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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