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工作制度
**省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工作制度(样式)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其火灾防控能力,充分整合消防安全管理社会资源,形成消防安全联防联治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概念定义] 本制度所称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由10家以上单位组成,形成条块结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群防群治的互助、自律组织。
第三条 [组织形式]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组织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或业态相似的原则分类划分为若干联防小组,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集团化、连锁型企业可以组织所属单位按区域成立联防小组,并明确集团总部的指导职责。
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等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参照重点单位联防组织要求,成立园区企业全员参与的联防小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联防成员单位应当选择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流程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联防人员,并选取固定场所设置联防小组办公室。联防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副组长由联防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可以实行轮值制。联防小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成员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二)制定联防小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联防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三)督促成员单位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区域内消防安全问题,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商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办法,研究改善本区域消防安全状况的措施;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开展消防知识、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七)掌握本联防小组成员单位灭火救援力量和器材装备情况,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扑救,发挥协同作战合力。
第五条 [联防互查] 联防小组应当建立值班轮巡制度,每天安排2名以上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每天对成员单位进行防火巡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长及副组长应当在岗在位,小组其他成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联防区域内存在夜间营业或生产的场所,值班人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联防小组组长应当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全体成员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对互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消防机构。互查情况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六条 [定期会商] 联防小组组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防小组会议,分析区域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安全巡查、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传达贯彻消防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宣传教育] 联防小组应当结合防火巡查、互查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
联防小组应当选择成员单位内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熟悉消防设施及工艺流程的人员组成宣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口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疏散演练]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在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周边单位开展火灾扑救。联防小组应当督促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区域内灭火协作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第九条 [火灾处置] 联防小组应当整合成员单位应急力量、器材装备等资源,建立初起火灾处置联防队伍,明确发生火灾时的调度指挥方式。区域内单位发生火灾等事故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失火单位为主导统一组织指挥,联防小组应主动做好人员、装备的调度,组织人员参与火灾扑救,实现区域内的联勤联动。
第十条 [工作交流] 联防小组应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搭建消防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在交流平台发布消防法规政策、消防安全提示、典型火灾案例、消防安全常识、消防部门工作要求和联防小组工作动态,提醒成员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评奖惩] 联防小组应当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增强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通过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等形式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联防小组工作制度的,施以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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